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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大员为官20年至少送出十万两银

人情关系既然具有维持官员权力、隐权力的重要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帝国官场会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礼名目,什么“别敬”、“程敬”、“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这几个“敬”要解释一下。所谓“别敬”,指地方官赴任前向京官告别时致送的礼金;“程敬”是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炭敬”、“冰敬”是冬夏两季送给京官和地方领导的礼金;“三节两寿”则指春节、端午、中秋及领导本人、夫人的生日,这也是必须要送礼的日子。

上述种种名目的送礼惯例,又总称为“陋规”。陋,是丑陋、见不得人的意思;规,可以理解为规则。“陋”而且“规”,说明这已经是一种半制度化的官场守则。尽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会给官员规定送礼的义务,但是,致送陋规的官场守则,无疑是所有官员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连礼金的规格都有了约定俗成的标准。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了由省财政部门统筹收取陋规的成例,据《清宣宗实录》记述,巡抚、布政使与按察使衙门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节寿陋规,由首县(省衙门驻地的知县)摊派给各州县,再由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

致送陋规方面的支出,张集馨也留下了详细记录。他被任命为陕西督粮道时,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礼辞行,一来感谢诸位此前的照顾、提携,二来拜托各位以后多多照应,共送出别敬一万七千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250万元。当时张集馨并无积蓄,别敬的钱是向广东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来的。不过,他任督粮道一年,不但连本带利还清了借贷,还给仪征老家寄回一万多两银子。可见督粮道的权力含金量确实非同小可。这笔权力收益当然是来自对百姓钱粮的浮收,张集馨也心中有数,因此“心每不安”。我觉得,能心每不安,算是有良知的好官了。

其他张集馨记录在案的别敬还有:任四川按察使时送出一万五千余两,任贵州布政使时送出一万一千两,调任河南布政使时送出一万二三千两。别敬具体如何分配,张集馨也有记述:军机处(清廷的处决机构)大臣每处四百两;上下两班章京(军机处办事员)每位十六两,如有交情或相通信、协助办摺的京章,百八十两不等;六部尚书、都御史一百两;侍郎五十两;其他部门领导五十两,按级别依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有世交的朋友,概行应酬。

可以看出,别敬的份额,大致是按京官的权力等级进行分配的。比如军机处大臣实权最大,所以孝敬的数目最多,章京虽然是小办事员,品秩很低,但“有交情或通信办摺”的京章,因为掌握着影响张集馨仕途命运的隐权力,也需要奉上较多的银子。

以上是别敬的支出,以其他名目送出的礼金,也是一个大数目。张集馨的记述说,他担任陕西督粮道时,驻西安的将军过三节两寿,督粮道每次得送礼八百两银,另外还有表礼、水礼八色,门包四十两一次。驻西安的两名都统(军区长官),每节每员送银二百两,水礼四色。八名协领(军区中层将领),每节每员送银二十两,上白米四石(折银约八两)。将军、都统还推荐家人在粮仓工作,其实也就挂个名不干活,按节领工资。这是地方文官对驻地满族军官的尊敬与照应。当时的八旗兵骄横跋扈,如果招呼不周,他们领粮米时就会百般挑剔,平日以刁难老百姓为能事的粮仓管理员,这时也是秀才遇上兵,只能忍气吞声。督抚以下的地方官又无权节制官兵,所以对管兵的将领们需要先打好关系。

给陕西巡抚的礼金则按四季致送,每季送一千三百两银,一年下来,就是五千二百两,巡抚三节两寿,还要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给陕甘总督的礼金按三节致送,每节一千两,再加上表礼、水礼、门包杂费,派人到兰州呈送,一年合计也得三千多两银。另外,每年春节还要给部分京官送去炭敬,至于数目多少,张集馨没有记录。

张集馨的宦游人生后期,由于遭受弹劾,数度被革职,又起复,几经宦海沉浮,见惯官场险恶,萌生退意,加之权力值下降,收入减少,因此对于官场应酬、联络人情的慷慨程度已大不如前。尽管如此,他任甘肃布政使时,给地方实权派、按察使明绪张罗的母丧奠银达一万两之多;在任福建布政使时,送给总督与巡抚的寿节礼金及门包,也有八百余两银。

张集馨三十七岁出任知府,六十六岁请假回京,宦游三十年,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十年,主政一方的时间达二十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种“敬”究竟有多少呢?我估算了一下,张氏有记录在案的,按记录的数目计,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二十年来,张集馨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应当说,这个估算是非常保守的。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在这方面比较克制以致曾有一名属吏向领导控告张集馨:“不收节寿,外沽廉洁之名,内存刻核之实”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我也不相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张集馨当然没有喝西北风,恰恰相反,晚年时,他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

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之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我们知道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说林则徐受贿贪赃,因为林则徐的清廉是史有明载的,这也可以从他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看出来。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透露: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至于存款,则“目下无现银可分”。他还告诉三个儿子:“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

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我暂时找不到相应的记录,不过我们想象得到: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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