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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专制王朝跳不出腐败周期:源自信仰的缺失

腐败,是古代专制王朝难以根除的顽疾,和专制王朝相伴始终。但是,腐败的表现既有高潮,也有低谷,呈现出周期规律。大致来说,一个王朝在建立之初,政治比较清明,君臣相对廉洁,腐败的问题并不严重,但经过几代人之后(往往只要两三代),官场变得昏暗,腐败层出不穷,继而如决堤洪水一般汹涌而出。到王朝的末期,官场黑得像墨一样,腐败问题常态化,弄得民怨沸腾、人心尽失之时,王朝末日也就来临了。

我们仅以清朝为例,看看这个腐败周期的表现。

顺治皇帝入关的时候,王公大臣们还保留着不少关外游牧民族淳厚朴实的作风,和晚清官场的贪墨胡为形成鲜明对比。有些贪官污吏在明朝没有遭到惩处,卖国求荣、归顺清朝后却因为贪污而遭到严惩,即使立有建朝大功者也不能免罪。顺治十年(1653年),顺治帝亲自对朝野官员进行大范围的考核,共有969名官员因为违法违纪问题而受到革职、降调、致仕的处理。此后,朝廷对官员三年一大计定为制度。

康熙年间,天下欣欣向荣,国库开始充盈,但朝廷继续保持相对廉洁。当时的宫廷人员只有明朝的1/10—1/20,花费只及明朝的1/8,廷苑规模只有明朝的3/10,甚至还出现了于成龙这样堪比海瑞的一代廉吏、万古楷模。接下去的雍正年间,腐败问题有所抬头,但雍正皇帝雷厉风行,严刑峻法,自上而下对腐败保持高压,处罚了上至亲兄弟,下至地方胥吏的腐败分子。因此,腐败势力在清康、雍、乾盛世的前期,还不敢公开抬头。

乾隆时期,腐败现象走出谷底,开始强劲上扬。乾隆四十年以后,腐败公行,“州县有所营求,即有所馈送,往往以缺分之繁简,分贿赂之等差。此等赃私初非州县家财,直以国帑为夤缘之具。上司既甘其饵,明知之而不能问,且受其狭制,无可如何”。官场已经和市场无异,政务也变异成了商品。

进入嘉庆、道光时期之后,官吏的腐败堕落呈恶性膨胀之势。上至王公大臣,下至细微吏员,玩忽职守、敷衍怠政,“岁久相沿,几成积习”。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官场一切公事,皆点缀了事,就连御林军官兵都是“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

咸丰以后,清朝加速腐败,百姓怨声载道。天地会曾在告示中称:“照得天下贪官甚于强盗,衙门污吏无异虎狼”,“民之财尽矣!民之苦极矣!”太平军颁布的檄文则说:“满洲又纵贪官污吏布满天下,使剥民脂民膏,士女皆哭泣道路”,“官以贿得,刑以钱免,富儿当权,豪杰绝望。”可见,腐败问题不仅放大了其他社会矛盾,对晚清乱象推波助澜,还要为清朝的灭亡和晚清中国的沉沦负上很大的责任。

原题为:《王朝腐败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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