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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知青的“幸福”生活,我的天!

——不堪回首的女知青血泪

我在《知青运动是历史的反动》一文中指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是一个“已经被历史和实践否定了的运动”。其实,否定它的不仅有历史和实践,更有知青——尤其是女知青——的血泪。

1968年12月21日,在“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紧接着“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口号声响彻中华大地。全国二千万正值应该继续读书的适龄青年,带着淳朴的政治理想和激情与希望,豪情满怀地惜别家人、告别城市,大规模地迁徙到农村这片“广阔天地”干革命。从那时起,轰轰烈烈的火车,汽车从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杭州、温州等地运载着红卫兵和学生一次次驶向北大荒、内蒙古、云南、海南岛……开始了接受比他们知识更匮乏的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窘迫、艰难、困苦的生活。

不能否认,,当年的知识青年的这种生活、这种豪情、这种信念,是那个年代的狂热,那个年代的虔诚,是发自内心的,是无愧的。不是么?刚刚走出学校的小青年也不过只有十七八岁,在那种严酷的生存环境里,用稚嫩的身躯、脆弱的生命,抗衡着千古荒原那巨大的自然力量,那难以想象的艰苦、困难的生活是多么的煎熬。对知识青年来说;如果打娘肚子里出来就生活在穷乡僻壤的农村、边疆,没见过外面的世界,到也罢了。苦就苦在投胎在大城市,生活在贫瘠的农村,而且要插队一辈子,自己的青春和人生将意味着被这片黑泥土慢慢消损、吞噬。

但是,最令知识青年心悸的,恐怕还不是生活条件的艰苦,体力劳动的繁重,而是人生安全没有保障。仅就吉林的九台一个县,1973年前的调查就发现迫害知识青年案件73起。其中,强奸、奸污下乡女知青案件63起,占86%。受害人83人。其中,自杀1人,自杀未遂3人,怀孕打胎5人,生孩子6人,身心遭受摧残严重疾病的12人。1968年至1973年初,湖北省天门县先后安置下乡知青1.3万余人,共发生奸污、迫害女知青案件203起。女知青的受害率比九台还高。

农村基层干部多数是利用职权,借招生、招工、上学、发展党员之机,对女知青进行奸污的。九台某生产队长齐殿发,先后强奸、奸污、猥亵妇女23名,公开宣扬“好汉霸九妻”把女知青骗到他家住宿。1971年春,在其妻子的助力下,将女知青蔡某强奸,蔡右眼被齐犯击伤。蔡受伤后痛不欲生,忍辱投河,被人救回。齐对蔡软硬兼施,一方面哄骗说:“你放心,小队有我,大队有我哥哥,公社、县里我有人,将来招工一定叫你走。”另一方面又恐吓道:“这是我们齐家的天下,你要告发,我顶多半年不当队长,我叫你骨头渣子烂到这里,也别想走!”齐对蔡某多次奸污。蔡某忍无可忍向上告发,公社办案人员竟将此案当作“通奸”问题处理。党支部只给齐犯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蔡看投诉无门悲愤交集,1972年12月写下遗书,服毒自杀,经抢救脱险。但胃膜烧坏,精神失常。

遗书写的摧人泪下,书中说:我被齐殿发害得太苦,只想和他拼了。嘱咐母亲保重身体,把自己忘掉。劝告妹妹“不要读书了,不能再下乡走向姐姐的地步。”遗书最后绝望地写道:“现在公社这样处理问题,证明了齐殿发说的话,是他们的天下,没人给我们办事,这是他们逼的。”

许多受害的女知青都与蔡某一样,她们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面对的则是由亲族关系、地域关系、权利关系盘根错节编织在一起的邪恶势力。不甘心忍辱含垢地苟活,曝光当年女知青在农村被强奸、奸污、蹂躏的吉林科右前旗察尔森公社一名女知青被强奸后服安眠药自杀。在遗书中写道:毛主席指引的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完全正确,应该好好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但是,这里的阶级斗争太复杂,我斗不了,希望你们知识青年赶快离开,我惹不了他们,只好走这条路。不管这些自杀者的动机是什么,单凭正值豆寇年华而自寻短见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轰动舆论,引起人们的广泛同情和上级领导的重视。事情发展到这般地步,肇事者当然难逍遥法外,但女知青所付出的生命代价,却是无法弥补的。

当狂风暴雨式的上山下乡运动将成千上万知识青年由城市席卷到广大农村、边疆以后,困厄知识青年的不仅是劳动的艰辛,生活的窘迫,还有女知青被凌辱、猥亵、奸污、强奸的,其性质是恶劣的,是骇人听闻的。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党委6名常委中,强奸、猥亵女知青的就有4名。党委副书记、团长张贵寿,1970年3月到兵团后,短短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先后利用职权强奸女知青1人,调戏猥亵女知青37人。连生病的女知青都不放过。

团参谋长姜玉科,1970年调到该团,短短的8个月内,就强奸女知青5人,调戏猥亵14人。年龄最小的才十六岁。姜为人无耻透顶,知青敢怒不敢言,背后骂他“疯狗”“活像刘文彩(四川大邑县的恶霸地主)”。这个衣冠禽兽,先后奸污岳母、嫂子、妹妹、女护士、病人家属,对亲生的女儿也不放过。“上梁不正下梁歪”,内蒙兵团的一些单位之所以发生令人发指的罪行,与该团主要领导有关。兵团司令员何凤山及5个师级干部竟无一清白,均有调戏或奸污女知青的行为。某师师长,不仅奸污了2名女知青,还奸污了1名女知青的母亲。

在黑龙江的生产建设兵团,副参谋长姜利江调戏女知青7名。特别严重的是,他在带队参加了全省“甘南事件”现场会后,仍怙恶不悛继续为虐。某师十六团长黄砚田,参谋长李耀东,都是抗日战争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到兵团后,仗侍“老本”为所欲为。奸污、猥亵女知青多达数十人。有的被黄奸污后,又落入李的魔手。两犯罪不可逭,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104号文件,通告全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所谓“受迫害“实际是官方的定义,举凡下乡知青人身受到严重伤害,如受到殴打、批斗,女知青受到猥亵、奸污,乃至酿成的命案等等,都包括在内。当年少数品质低下的农村(包括农场、生产建设兵团)的干部、地痞流氓,乘人之危,对没有反抗能力的知识青年任意欺辱、摧残、迫害。“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法制受到了空前践踏,为这种现象的滋蔓提供了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到70年代初,知识青年受迫害已经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截止1973年5月,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发生迫害知青案件2.3万起。

60年代末70年代初,究竟有多少女知青遭受强奸、猥亵,确切数字将永远是个迷。在一个极重贞操、仍旧残留着封建意识的社会里,许多失去贞操的女知识青年不能永远保持缄默。她们中的某些人为了达到返城的目的,被迫屈从于权势的贪欲。1973年6月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召开前,国务院知青办曾经对各地知青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辽宁、吉林、四川、安徽等2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1969年以来共发生迫害知青案件2.3万余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件约占70%。这就是说,被官方确认的这类案件就有1.6万起。即便以这一统计为依据,也足以证明当时女知识青年被摧残的程度是何等严重了。

一九七二年,安徽某县首次由贫下中农推荐上大学,全县数万知青展开大规模竞争,最终有七十余人获得这天大的幸运。在进行上学前体检时,妇科检查的医生惊讶地发现,二十名女知青没有一名是处女,而且几乎全都不是陈腐性裂痕。她们都是在招生通知发下以后失去贞操的。

这样一场运动,除了把它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外,还能容忍它前度刘郎今又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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