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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境中不失希望

告别了父亲,放下心头大石,安然面对宣判。今天会否被判有罪?会否被即时关押?我毫无头绪。但我不求凡事顺心,只求在逆境中不失希望。

近20天的审讯,我看到支持者不离不弃。在庭上有掌声和笑声,亦有许多眼泪。我选择自辩,因为审讯是公民抗命重要的一环。在雨伞运动的历史未被完全扭曲之前,必须再次说明何谓公民抗命,为何我们带着爱与和平的精神抗争。

通过在法庭上的争辩,我进一步确定政府当时封锁通往政府总部通道的决定是违宪的。因为当有大量市民要表达一个政治诉求,不管是争取普选或者反对普选,政府都有责任协助市民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示威权利。封路的决定不单迫使示威者占据夏悫道,向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者施放催泪弹,更是草菅人命,天人共愤!

从普通法的案例所见,公民抗命既是本乎良知、非暴力和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便应获得特别的看待。但案例亦表明,即使抗争者有合理的动机,法庭判处他们违法亦是合理。不过,无论是控方或法庭都应该自我约束,不应过度惩处公民抗命者。

反观这次审讯,政府由2015年初进行拘捕时,警诫我们可能触犯“未经批准集结罪”,到2017年林郑当选特首翌日,改为控告“串谋、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造成公众妨扰罪”,每罪可入狱七年,明显是罔顾普通法传统,严惩争取民主的人士,冀达寒蝉效应。

假如这次政治检控得逞,我们的命运将会如何?牢狱之苦近在眼前,曾坐监的年轻抗争者告诉我们狱中各种折磨身心的事:蟑螂、发臭的被铺、倒胃的食物、对家人的内疚和思念,不一而足。也许在狱中阅读和写作是太浪漫的想象,但我听过这一切后,心里仍然平静安稳。

因为历历在目的,是9.28当晚我看见港人在催泪烟霾中那种团结和勇气。如果那夜以后,香港不再是一个只懂追逐金钱的经济城市,我们吃点苦头又怎会白费?

我记得在占领期间,一个月圆晚上,我在政府总部外漫步,遇见一位打扮优雅的女士,看起来不像占领者,和她闲聊才知道她在金钟开店做生意。我马上向她道歉,希望她谅解我们逼不得已造成的干扰。她是这样回答:“教授你千万不要向我道歉!我以往并不关心政治,只是在政府施放催泪弹之后,我才去了解你们的运动。我感谢你们为香港所付出的一切,我感谢你挽回了我的良知!现在我每个晚上不来这里走走,我心里是非常不安乐的。”

如果一场运动能唤醒人心底内的良善,坐牢又怎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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