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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煟,一位不该被遗忘的南宋知县

南宋人董煟,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历史人物。这位1193年的进士,只做过知县之类的小官,没有什么传奇故事可供后世流传。

但他撰写了中国第一部处理灾荒的专著《救荒活民书》。

书中,董煟将救荒的核心政策总结为五项。前三项相当常规,分别是:国家打开常平仓;发放义仓(官府强制民众做的粮食储蓄)之米;劝有米的大户卖粮。后两项却与当时官府的一贯做法完全相反——第四项是“遏籴有禁”——遇上灾荒,各地州县就“环视壁立”,禁止本地粮食出境,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只会加重灾情。第五项是“抑价有禁”——遇到灾情,官府就出面压制市场上的粮价,甚至直接由官府制定很低的粮价,这种事不能干。

“抑价有禁”一条,可谓洞彻世情。对于为何不能压制市场上的粮价,董煟有这样一段解释:

“比年为政者不明立法之意,谓民间无钱,须当籍定其价。不知官抑其价则客米不来。若他处腾涌而此间之价独低,则谁肯兴贩?兴贩不至则境内乏食。上户之民有蓄积者愈不敢出矣。饥民手持其钱,终日皇皇无告籴之所……若客贩不来,上户闭籴,有饥死而已耳,有劫掠而已耳。可不思所以救之哉?惟不抑价非惟舟车辐凑,而上户亦恐后时,争先发廪,而米价亦自低矣。”

大意是:以前的为政者不懂,认为民众没钱,须由官府出面压制粮价。却不知官定粮价后,别处粮价高,此处粮价低,商人自然不愿意再将外面的粮食运来。外粮不再进来,境内就会缺粮。境内越缺粮,家中有积蓄的富户为求自保,就越不敢把自家的粮食拿出来。于是,饥民们手里拿着钱,却找不到可以买粮食的地方,要么饿死,要么去抢劫。反之,如果不抑制粮价,外面的粮食不断进来,境内的富户也敢把粮食拿到市场上,粮价就会很自然地降下来。

董煟还说,自己走访底层时,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饥荒年份,有余粮的富户,并不愿将粮食卖给本地民众,反与“外县牙人”(外地的粮食收购商)做生意。究其原因,仍然在于上面对米价的压制。政策的本意虽是“存恤细民”,想要帮底层民众一把,但却造成周边地区米价高于本地的状况,有粮的富户不愿贱卖粮食,民众找富户加价购粮,富户又怕违反政策被人告发。所以,最后只有外地来的粮商能从他们手里买到粮食,本地民众反陷入更深的饥荒。董煟说,如果我们不压制粮价,考虑到运费、人情等因素,富户们自然会优先选择将粮食卖给本地民众。

为了增强说服力,董煟还举了两个真实的案例。一例是范仲淹做杭州的地方官,当地出现饥荒,市场谷价涨至每斗120文,范仲淹更进一步,将粮价提升至每斗180文,“商贾闻之,晨夕争先惟恐后”,粮食源源而来,市场粮价也随之下落。另一例是包拯做庐州的地方官,当地发生饥荒,包拯“亦不限米价,而商贾载至者遂多,不日米贱”。

南宋商品经济的发达(粮食的总量比较充裕、商业信息的传播比较充分、交通便利),是董煟提出上述主张的时代背景——在他之前,已有零星的相似做法见于史册。除了董煟书中提到的范仲淹与包拯,还有唐代的卢坦,他治理宣州时,江淮大旱,导致米价大涨,有人劝卢坦用政策压制米价,卢坦回应说:宣州本地产米不足,主要靠外地运米进来,如果压制米价,米商就不会运米进来了,如此,“价虽贱则无谷奈何?”,市场上无米可卖,米价低又有何用?而不压制米价的结果,是“商人舟米以来者相望”,粮商纷纷涌入。卢坦的政策能够奏效,同样与唐代中后期的宣州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有直接关系。

用现代市场经济学来审视,董煟所说出的,乃是一个基本常识:市场的归市场,道德的归道德,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救荒本是官府的义务,以道德为说辞(比如“为富不仁”之类)、以政策为准绳,强迫粮商和富户低价卖粮,看似是在做一件极好的事情,但实际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的洞见本该成为常识,因为它早已见于《吕氏春秋》。在其“察微篇”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大意是:鲁国出台一项政策,为在其他国家做奴隶的鲁国人赎身,可以用赎身凭据去官府报销拿钱。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个很成功的商人,他给奴隶赎了身,却不去官府拿钱。孔子批评了这种做法,理由是:该拿的钱不拿,看似品德高尚,实则破坏了政策定下的契约。有子贡这种先例在前,其他人在给奴隶赎身时,就难免陷入一种两难困境——报销拿钱,会面临遭到鄙视的道德压力;不去报销,又会面临损失金钱的经济压力。为逃离这种两难,他们的选择将会是不赎人。流落在外的鲁国奴隶的命运,也就随之变得更糟。

《吕氏春秋》里的这则孔子故事,未必是真事。但撰写这个故事的作者,显然已经意识到了将政策契约(商业契约)人为抬高至道德高度,变成一种道德压力,往往并不可取,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更麻烦。董煟在《救荒活民书》里反对压制粮价,与孔子反对子贡不去报销,本质是相似的,都是基于对世情的深切洞察。

遗憾的是,此类洞察并没有随着《救荒活民书》的发行与出版(该书也呈送给了南宋朝廷),而成为宋元明清时代的一种常识。乾隆二年,清廷出台了一项救灾政策:由官府为粮商的运米船指定具体的销售地点,运米船经过税关时上报前往何地,抵达指定地点后找当地官府盖章,再拿盖了章的文件给税关核查。户部的文件称,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奸商偷运它处,漫无稽查”。在礼部做官的方苞知道此事后,深感不妥,赶紧给朝廷上了一道劄子。劄子里说:

“凡贩米客商逐贵去贱,本不待教而喻。凡米价贵贱,视被灾浅深:灾浅者价贵,灾深者价必尤贵。若必限定到某处粜卖,不可改移,假如沿途米价更贵于所报往卖之处,则此地之饥困必更甚于彼地。客商不敢违法而擅卖,贫民嗷嗷待哺,必欲强买,窃恐争夺抢攘之患,更必丛生矣。大凡米价腾贵之地,一遇客商辏集,价必稍减。此地稍减,又争往他所。听其自便,流通更速。若价昂既不敢卖,价减又不得不卖,商贾用本求利,必视此为畏途而观望不前。”

大意是:粮商们追求利润,是很自然的事情。而米价的贵贱,又与灾情的深浅直接相关,灾情轻的地方米价比平常贵,灾情重的地方则尤其贵。运米沿途出现米价更贵的地方,往往也就意味着此地的灾情更严重,但粮商已由官府指定卖米地点,不敢违法卖米给他们;这些灾民嗷嗷待哺,为求活路定要强买,武力冲突必然层出不穷。其实,米价高涨之地,粮商蜂拥而来后,米价必然会降低。这里粮价降低了,粮商又会跑去别的地方。官府不强行指定地点,让他们自己干,效果会更好。如今的政策,导致粮商在粮价上涨之地不敢卖粮,在粮价下降之地不得不卖粮。粮商们是拿着本钱去求利的,如此两难之下,他们的选择将会是观望不前、不再从别处买粮食运过来;灾民的状况也就会更惨。

方苞的意见未被采纳,后续发生的事情则如其所料。乾隆三年十月,苏州织造海保上奏称,朝廷的政策公布后:

“已经旬日,而(商贩米船)愿往灾邑者甚少。”

《救荒活民书》封面,商务印书馆1936年出版

【参考资料】

①董煟,《救荒活民书》,中华书局,1985年。
②邓海伦,《干预抑或听其自然:南宋和盛清荒政中的市场意识倾向》。
③《吕氏春秋》,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
④乾隆实录卷之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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