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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关我鬼事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国家安全机制在香港长期缺位,外部势力就能够无所顾忌渗透破坏。张建宗出席行会前,被问到骆惠宁是否就《基本法》23条立法向特区政府施压,他表示香港极之有责就23条立法。

骆惠宁在文章中指示立法方向,就是要如同澳门:“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的高度共识和行动自觉。”换言之,就是一国两制、《基本法》都可以束诸高阁也。

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定下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两制最基本的分别就体现在中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面。宪法第二章所定下的条文,几乎每一条开头都是“国家”,公民的权利都是国家给的,公民要尽的也是对国家的义务;而《基本法》第三章,所有条文都无“国家”二字,几乎每一条开头都是“香港居民”,显示这些权利都是天赋人权而不是国家机器恩赐的。最明显是中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这一条是《基本法》所没有的。以保护天赋人权为目的的宪法体制中,公民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就什么都能做。百多年来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人从来不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损害或者迎合国家的利益。

两制的根本区别,就是中国宪法所定的那一制,是国家权力最大化的制度;香港《基本法》所沿用的港英时代的制度,是人民权利最大化的制度。

国家安全,关我哋普通市民鬼事咩?我们既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也没有破坏国家安全的能量。中国宪法是国家主义宪法,具体条文列有: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服兵役的义务。这些在《基本法》中都不存在,因为按我们习惯的生活方式和观念,这些都是担任有关工作的人才要有的义务:服兵役,才有保卫国土的义务,当秘密特工,才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我们平常人根本同这类义务没有半毛钱关系:我们不可能知道什么国家秘密。

制订一个“没有‘两制’之分”的安全法案,是彻底违反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实际上就是藉国家安全为名,改行一国一制。过去没有为23条立法,试问能否举出具体事例,说明香港如何让“外部势力无所顾忌渗透破坏”?若说有外部势力破坏,这22年来的现实向香港市民展示“无所顾忌渗透破坏”的“外部势力”,不就是中共的势力吗?

骆惠宁又指爱国主义教育对香港非常重要,要大力加强宪法及《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教育,增强青少年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

这些教育,对香港人来说,都是陌生的。港英时代,我们从来不知道也不需知道香港的宪法基础是什么,据称是制订于1843年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内容是啥?极少人知悉。香港人对当时的宗主国英国,莫说是“爱”了,恐怕多数人连它存在的感觉都没有。但我们生活得安心,没有恐惧,社会稳定,因为知道我们有法律权利。现在,要制订“没有‘两制’之分”的安全法,要我们去维护没有能力维护也没有能力破坏的国家安全,目的说穿了只有一点,就是中国无数例证所显示的:要我们闭嘴和不断去举报没有闭嘴的市民而已。这就是国家安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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