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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治权下的烽火年华

2019年,香港大乱之年。理大围城战中那辆被汽油弹掷中的装甲车在红磡天桥上熊熊燃烧的景象,至今仍在港人心中挥之不去。乱世出英雄,“香港示威者”被彭博社选为年度50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在《时代》杂志推选的“2019年度风云人物”中也跻身五强。而内地《人民日报》旗下刊物《环球人物》则评选出“香港警察”为该刊2019年度人物,并冠名为“真心英雄”。

烽火年华,有人关心动乱中谁是英雄,而更多的人关注是谁缔造了香港乱世?乱世中“英雄”对抗的那位“枭雄”是谁?是严重低估了港人对中共的恐惧和仇视心理,欲强行推出《逃犯条例》修订的特首林郑月娥吗?不尽然,因为该条例已被港府宣布撤回;而港府指摘的“暴徒”和市民眼中的“黑警”,也不是动乱之源。区议会选举后,街头平静了很多,但没人会天真的相信,红磡天桥上的熊熊大火不会重新燃起。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缔造香港乱局的就是中共对港的全面管治权,这不是笔者的结论,而是中共官媒《大公报》的观点:“香港特区当前主要的政治争拗,在于如何正确看待中央的宪制地位、权力和对港的全面管治权。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讲清楚大是大非,争议难以平息,对抗也不会停止”。

强国之道与弱民之术

全面管治权被北京反复强调的依据是:香港的所有权力都来自中央的授予,这是2,000多年来中国实行单一制统治的延续;而且这种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在全国范围内是一致的,如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所说“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具有全面管治权。”前一个“所有”从历史维度、后一个则从空间维度道出了中共对港全面管治权的要害所在。

港人对全面管治权的置疑则是,现代政府的管治权来自人民授予,君权神授或者世袭是陈腐不堪的政治合法性谬论,中共死抱着2,000年集权专制不放,又谈何实现习近平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现今全世界许多单一制的民主法治国家,都完成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普选这个从下至上的民意授权过程,为何香港就只能接受中央从上而下的授权?

五年前笔者曾撰文〈基本法是契约,不是授权法〉,指出:“契约与授权法的最大区别是,契约是各方的权利对话,而授权法只是一方的权力独白。”《基本法》中没有全面管治权的规定,现在中共强调《基本法》是中国宪法单方面授权产生,意味着它可以随时收回和修改。张晓明在最近阐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时就说过,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该制订的法律要制订,该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该废除的法律要废除。”《基本法》的契约精神荡然无存,或将成为一张废纸,能不让港人担心、恐惧直至愤怒?

中共经常夸耀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力图阐明“强国”与实施全面管治权之间的逻辑关系,显然是沿袭了2,000多年前专制吹鼓手商鞅的“强国弱民”理论。作为秦孝公得力辅臣的商鞅认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则尊官”,必须通过压抑和限制民众欲求、智识和权利的“弱民”之术,才能达到“强国”目的。对专制王朝而言,国家是君主的私产,强国只是王朝永续的手段而已。

在中共的全面管治权下,有人愿意屈服以满足臣民的温饱和富足,有人不甘放弃灵魂自由和公民责任,“百代皆行秦政治”的弱民之术,能否压制住21世纪网络时代的起义升级版,2019年反修例的烽火是否会继续燃起,我们站在新年的门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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