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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法是谁开的头?

路透社宣称,送中条例其实不是林郑月娥一手搞出来的,大陆的中纪委方真正的幕后推手,因为要抓捕肖建华这等的超级红色暴富大掌柜。

这种消息,不知有何根据。但照帐面的常识逻辑,送中条例不可能是北京的中纪委出主意,叫林郑月娥来执行。

香港特区政府与北京的中纪委,并无垂直的从属关系。与港澳办才有。中纪委若想在香港抓人,不可以单方面绕过主控香港事务的其他部门直接与林郑月娥挂上号,对林郑下令干这一票。因为若出了什么大事情,背黑锅的是港澳办。

其次,若通过了送中条例,以后抓捕肖建华这种人物,就没有理由在黑夜偷偷摸摸的绑架,只能依据送中法,交由特首签署拘捕令。

抓捕肖建华、张建华、陈建华这类有千百亿的红富豪,事涉高度机密。这些富豪都是红色手套,掌管某些大家族的巨型财产。此等机密,不可能经香港的特首签署什么批准,因为特首要问为什么。

而且当什么建华收到送中的递解令之后,绝不会坐以待毙,可以好整以暇花钱去英国请御用大律师,向香港的法院上诉拒绝被移交。

这样一来,一切涉及港产私吞的党国最高机密,这一笔,是代谁托管的,那一笔,又是哪一个的钱。这一切就会泄露给特首、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英国御用大律师知道。

抗拒移交,什么建华可以大摇大摆由大律师上法庭辩护,记者席人山人海,华尔街日报和CNN争相报道,送中变成一切在香港法治的阳光下进行。但是若没有什么送中法,一条洗头艇,黑夜行动,手脚敏捷即完成任务。

不错香港人会大吵大闹几天、几个星期、几个月,质疑还有没有一国两制,但掳走什么建华的中纪委和幕后那个领导人,不论手段如何,至少达到了目的,而且其中机密,一个字也不会泄露。

既是如此,为何舍此秘径而从阳光下的大道?两者俱有弊处,但午夜洗头艇的强力方式,收获最大,损害最小。中纪委用送中法,不但不一定能捕捉目标人物,而且案子在香港一拖,国际效应之下,在法庭排期聆讯抗拒送终的这位千亿富豪,有大把时间部署逃亡海外。

但路透社这条消息,造成的效果,是为林郑月娥减低责任,甚至为林郑开脱。消息来源又是何人?为何有此所谓内幕?这一切皆耐人寻味,是密室中又有黑盒子的中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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