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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难民法不适用港人 法界倡“保护伞”计划助抗争者留台

黄国桐律师和逃到台湾年轻人在台北市东区街头合影。(黄国桐律师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在香港为抗争者担任义务律师的黄国桐,抵达台湾发起“保护伞”计划,帮助因反对修例抗争到台湾暂避港人,以开店受聘方式让他们在台居留。黄国桐重申香港人不是难民不需要难民法,将以港澳条例申请逃至台湾港人在台居留。

香港义务律师黄国桐,一直和大约30名参加反送中抗争后到台湾年轻人联络,并不时到台北探望。黄国桐指,这批抗争者不乏专业人士,部份人生活困难,甚至产生情绪问题,需要协助和关怀,于是和朋友筹集资金,协助他们在台暂住。

黄国桐说:因为大家都知道有香港的年轻人在台湾,看着他们流离浪荡,每天有很失落的感觉,这绝对不是我们香港人,会看到自己的小孩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我们的保护伞计划会设立早餐店,衣服店铺,陆续会有贸易公司,以及电脑方面技巧,让他们念书的继续念书,如果是做事情的话,他们是各有专长的。

黄国桐表示,在台湾聘用香港人要符合月薪约台币四万八千元的规定,才能申请居留,这个数字虽然高于台湾平均水准,但保护伞计划足以应付。

对于香港局势不明朗,未来可能有更多人逃到台湾,黄国桐指,已考虑到这些问题,保护伞计划可为更多港人提供援助。

黄国桐说:我相信这个计划,如果是有更多人来的话我们会扩张下去。我们只有一个理想,就是我们香港人照顾香港自己的年轻人,我们不会让香港的年轻人在任何地方,因为抗争而流离失所变得颠沛流离,这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场面。

部份香港学生代表和政界人士,对台湾拒绝通过难民法协助港人表达不满,黄国桐则认为,以难民法收容香港人是一种侮辱。

黄国桐说:因为我们不是难民,香港人永远不是难民。我也觉得在现存的港澳条例之下有12条和18条。18条来讲,多多少少有些紧急避难的情况,台湾政府可能会考虑很多其他的因素,很多政治的角度和政治层面。当然是希望18条会给一个适当的考虑,能够令到香港人有所依归。但是12条下面来讲,我们现在是根据现存聘请的法律,以及现存12条的规定,然后设立合法的机构,令到他们可以获批留在这里。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接受询问时表示,有关港澳居民在台开店或是受聘工作现行相关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就业服务法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只要依法提出申请,主管机关都会处理。依照香港情势的发展,陆委会将持续的检视、盘点港澳条例跟相关子法规定,以符合实际的需求。

邱垂正说:如果港人来台需要协助,我们政府还是会依照相关的法令,跟人道的精神来妥适处理。至于你刚刚提到的那些,我们现在还是维持现在的法令规定,没有改变。来台申请定居或者是居留可以依照香港澳门申请来台的许可办法第十六条有十六张的规定,目前没有改变。至于因应新的情势发展,我们政府正邀集相关机关在检讨这些法令的适用。

对于难民法问题,邱垂正指,中国大陆人士是依照两岸条例规范,港澳人士则是依照港澳条例处理,难民法是针对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提出的。因此,就算立法院完成难民法草案的立法程序,仍无法直接作为香港异议人士,申请庇护的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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