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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疆“再教育营”违背中国法律

图为新疆“再教育营”, 达坂城职业技能教育中心的围栏

近日来,新疆问题再次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话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即便按照中国法律,这类剥夺人身自由的再教育营也是不被允许的。

早在2018年初,德国的新疆问题专家郑国恩(Adrian Zenz)就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对于再教育营问题,北京不会给出任何说法。这也说明这一问题是多么棘手,毕竟毛泽东当年建立的劳教制度已经于2013年被正式取消。中国人显然也无法为建立再教育营找到合理的借口,毕竟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反恐的范畴。”

2018年8月开始,新疆“再教育营”的问题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消除歧视委员会称,新疆的状况“令人警觉”,因为有报道指出当地建立起了覆盖广泛的监控系统、维吾尔语言受到广泛限制以及大批穆斯林民众遭到关押。

出席联合国相关会议的中方代表胡联合则否认“再教育营”的存在,但他承认一些有轻微犯罪情节的人会被送进“职业培训中心”接受教育和培训。与此同时,新疆也出台相关法律,一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

北京宣称,当局采取的各项措施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但西方专家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柏林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中国法律问题专家德林豪森(Katja Drinhausen)表示:“2018年底新疆出台的打击极端势力的相关法规细则中,对于'具有极端主义言行'者,并没有要长期剥夺其自由的规定。”“而近期披露的中国内部文件却显示,新疆恰恰建立起了一种长期关押制度,相关人士通常会被关押一年。”德林豪森指出,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也只能依据全国性法规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她说:“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允许出于思想改造的目的,长期剥夺相关人士的人身自由,将他们关入封闭设施。”

伦敦国王学院的法律专家皮尔森(Eva Pils)更指出,依照中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属于犯罪行为。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则将面临最高量刑的处罚。综上所述,皮尔森认为,中国当局有关新疆“再教育营”有法可依的说法,显然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官方宣传在中国国内显然卓有成效

德林豪森表示:“中国政府之所以坚持新疆相关措施合理合法的说法,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承认剥夺自由的指控。”西方媒体披露的资料使中国政府的说法不攻自破,但中国政府的宣传显然在国内相当有效。

德林豪森说,中国政府实施信息封锁,使民众无法了解新疆的真相。“当地了解实际情况的人都被明令禁止向外界传递信息。内部文件披露出的信息显示,并非所有当地干部都看好官方的治疆措施。甚至有人试图违抗上级命令而遭到惩处。”

中国政府想必会以“不得干涉内政”为由,拒绝就“再教育营”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展开讨论。但就国际法层面而言,情况就大为不同了。法律专家皮尔森举例说,中国是国际反酷刑公约的签约国,而就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新疆再教育营及其审讯方式都明显违反了国际反酷刑公约的规定。有鉴于此,包括英国德国在内的西方政府要求中国尽快允许“国际独立观察员”前往新疆实地调查,但可以想见,中国政府并不希望就此展开任何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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