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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蓝舌战

杜汶泽与陈百祥的黄蓝舌战,据说吸引了百万人收看。不是因为他二人在辩论中会有什么新意,而是要看两位意见南辕北辙又口水多多的知名艺人的舌战骚。多人关注正反映了社会严重撕裂,现实生活中有不可避免的意见冲突问题。许多人因为立场不同,而避免与过去常来往的亲友会面,一起饮茶食饭可免则免。

我近年避免跟一些卑鄙小人应酬。但如果是认真交换意见的话,我是不会回避的。不久前在外地约见一位老朋友,约前有人警告我说这朋友近来的想法偏蓝。我说没有关系。因为我相信老朋友是讲道理的人。结果发现他并不偏蓝,认为他偏蓝的人可能对人缺少了解。

香港目前的时世,要作持久战的准备。其中许多人不大愿意做的,就是在生活范围内争取更多同路人,不能够只是在同声同气的人群中围炉取暖,而应该不回避与意见不同的人交谈,哪怕是交锋,尤其是对一些愿意讲道理而只是在认知上有偏颇的人。

通常偏蓝的意见,有几个主要论点。

一是对示威者的暴力反感,而认同警察为维护法纪而不得不“以暴制暴”。针对这种意见,论辩要抓住城市出现暴力对抗的起源。首先,送中条例的推出是不是错?若不是错为什么要撤回?其次,全城反对送中条例开始时绝对是和平的,如果政府不是完全不理会社会上包括法律界的意见,如果100万人6.9示威当晚政府即表示修例暂缓(不须撤回),以后整个城市的暴力对抗就不会发生;如果政府不是准备依靠立法会多数暴力在6.12硬闯过关,而在之前不断搜查、围堵、滋扰年轻人的话,也不会有6.12对立法会的冲击;如果6.12警方不是对示威群众使用过度暴力,以后的事也不会发生。6.12之后香港市民提出的五大诉求绝不过份。因为如果修例是错,反修例的抗争就不应该有罪。五大诉求没有要求对于因反修例而被捕者、受伤受害者赔偿,已经很宽容了。

二是认为示威者的暴力损害法治,不能特赦被捕者是彰显法治,警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执法。这是混淆了治安与法治的区别。示威者可能破坏了社会治安,但并非损害法治。治安差的地方也可以厉行法治;而人治的专权社会也可以用铁腕维持较好的治安。法治是掌权者既需要维护也有权破坏的,无权者只能造成些治安问题,没有能力去损害法治。事实上,从推出送中条例到其后推出的紧急令反蒙面法,申请这样那样的法庭禁制令,都是对法治的损坏。许多国家对于因为政府的错误政策而导致一些人的判刑,会予以特赦,完全无损法治精神。

三是认为警察没有使用过份暴力,并以美国的警察经常开枪为例,指外国的警察暴力较香港犹有过之。须知美国是容许人民持有枪械的国家,警察处理罪案时,开枪往往是执法需要和对自身的保护,情况与香港完全不同。而且,在对付罪案时固然常用枪,在对付示威活动时就比香港这次的警暴温和得多。

一些未经证实却极可能是事实的传闻,就不必提出来同蓝丝争拗了。

倘若面对完全不讲道理,说7.21不是白衣人施暴,而是“互殴”,说几个警察对已经被制服的人仍然暴打不是过份暴力,或者对绝大部份的传媒报道和公正的民意调查拒绝相信,那么也不必愤怒,不妨微笑请他不要自己欺骗自己。哲学家罗素说:“如果某个人硬要说二加二等于五,你只会感到怜悯而不是愤怒。”

避免发怒,以理服人,扩大影响,这是真香港人需要长期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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