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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14)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苏区肃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当其冲的整肃对象。在1931年3月2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不好者处以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入一片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更多的人则纷纷逃往由傅伯翠控制的上杭古蛟区。

傅伯翠是蛟洋农民暴动的领导人,曾任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傅因在其家乡古蛟区实行“共家制度”受到闽西党组织的批评,其后,又因拒绝出席党的会议和拒不服从工作调动,在1930年10月,被党组织指称为“第三党观点”而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邓发担任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后。在1931年2月宣布开除傅伯翠的党籍,并派红军攻打傅的家乡古蛟区,逼使傅伯翠走上拥兵反抗的道路。

1931年3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二十三号通告,宣布傅伯翠为闽西“社民党”首领,古蛟区为“社会民主党巢穴”。在大恐怖中,傅伯翠控制的古蛟区成为大批红军干部战士逃避捕杀的避难所。[67]

1931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步——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在傅伯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年5月27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兵变”。

“坑口兵变”的发生与被镇压,几乎与赣西南的“富田事变”如出一辙。

在闽西大清洗的高潮阶段,闽西杭武县第三区(现属上杭县溪口乡,太拔乡)区委书记何登南、县武装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拘押在坑口和白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5月27日,县武装第三大队大队长李真,副政委张纯铭,副大队长丘子庭等率众扣押了正在此巡视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春,迫其书写手令释放被扣人员。当晚,李真等率领三大队包围区苏维埃政府,放出被捕人员。同时又派出一部分人员前往白砂,以罗寿春的手令,将被关押的第三区人员带回释放。

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1931年5月,原特委易名为省委)得知“坑口事变”消息,立即认定属于“反革命暴动性质”,随即抽调新红十二军进攻杭武第三区,至5月29日,除少数人逃亡外,第三大队的大部分人员被缴械逮捕,两天前刚被释放的人员又再次被捕。同日,闽粤赣省委作出决议,指示:“对于已经被捕的社党,应多方审讯以破获其整个组织,同时要很快地处决”。于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三大队绝大多数被捕干部、战士尽被处决。

5月29日的镇压虽然极为严厉,但是并没有完全压下闽西苏区军民对肃反的极度愤怒。6月1日,杭武县第二区部分干部与地方武装又发动反抗,在此前后,永定的溪南和虎岗,也发生类似自发的反抗行动,但全部遭到镇压。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

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张鼎丞与充满肃反狂热的邓发相比,其态度要相对温和一些,但是他最终还是屈从于邓发的意志。

张鼎丞是闽西党和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创始者,极为熟悉闽西革命历史和干部状况,是闽西地方干部的代表人物。邓发抵达闽西后,张鼎丞作为邓发的副手,有责任向邓发介绍他所了解的闽西干部的真实情况,并在肃反袭来时尽全力保护干部。但是迄今为止,这类事例还很少披露。相反,所能发现的,尽是以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的名义所发布的肃反通告。在这类文告中,尤以张鼎丞在1931年2月21日发布的“裁字”第一号、第二号给闽西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在发动“肃反”之初,张鼎丞曾在文告中规定,社党主要负责人,应扣留严办,一般成员在交待其行为后,令其自首,处以禁闭和警告。闽西政府还曾公布《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明文规定凡在半个月内自首者,不论其职务高低,概行免去处罚。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实行,随着处决权迅速下放,这类政策条令形同一纸废文。

1931年3月18日,闽西政府发出第二十五号通告,修改了处决人犯需报请闽西政府批准的规定。明确宣布,“如有迫不及待要先处决的”,可先行刑,再“补报到本政府追认”。这个新规定,造成大处决迅速蔓延,苏区各级组织甚至包括医院,都有权随意逮捕、处决“社党分子”。而在当时的狂热气氛下,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结果被捕者屈打成招,胡乱招供,形成恐怖的“瓜蔓抄”,甚至在少先队、儿童团也多次破获“社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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