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离职华为员工被以敲诈罪起诉羁留200多天

这两张图是一份判决书。如果你懒得看的看的话。我简单的总结给你听:

李某元是05年入职某为,18年离职时所属某光伏产业的配套部门,属于某为的边缘业务部门。

众所周知这几年光伏产业比较低迷,为了在内部存活下去,这个部门可能涉嫌业务量造假。

2016年11月起,李某元在内部实名举报,引起了2017年的内部审计,其部门责任领导被调换部门。

重点来了。

该公司并没举报人进行保护,或者是保护的意识没那么强,所谓他被打击报复。

在2018年1月离职时,李某元本应该获得正常的N+1补偿,但是蹊跷的是,他在和HR商谈后,HR竟然同意按照2N补偿,也就是13年工作后,一共获得离职补偿33.16万元,这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N+1。

2016年3月8日,公司部门秘书周某通过其个人的渤海银行账户向李某元的招行银行账户转账30.47万元(税后),并注明是“离职经济补偿”。

这笔钱到账后,李某元还没高兴几天,随后就被某为公司以敲诈勒索起诉。

之后,事情的发展超出了李某元的想法,本来想离职拿一笔补偿金然后换个公司继续上班的打算看来是白日做梦了。

2018年12月16日,李某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2日,李某元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3月21日,侦查终结,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4月19日,第一次补充侦查;

2019年5月17日,补查重报;

2019年6月14日,第二次补充侦查;

2019年7月12日,补查重报;

2019年8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8月23日,李某元被释放。

一共被羁押251天。

然后在2019年10月24日,李某元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2019年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刑事赔偿决定书,予以国家赔偿10万元。

可是,这个赔偿,能够挽回一名中年男子的职业生涯和两百多天的自由么?

我们见识过很多大企业的霸权主义和冷酷无情。

说实话,很多企业愿意谈企业文化,别看平时说的多么高尚,但是在遇到员工离职的问题的时候,都是图穷匕见,所有的企业文化都是扯淡的。

有用的时候跟你谈兄弟,能干的时候要求你狼性。没用的时候你最好是什么补偿都不要,赶紧滚蛋;不能干的时候最好是自生自灭,回家躺着等死就好,别连累公司,不要把企业当成吃大户。这就是资本家的真实心态。

我们在看到X易对绝症员工的暴力裁员这则新闻的时候,打心眼里瞧不起X易的小家子气和当XX立牌坊的行为。

但是当你遇到某为这种HR故意设套,对离职员工请君入瓮的阴险手段的时候,你不得不出一身冷汗,这才是真正的赶尽杀绝,是完全不留后路。

虽然你想着江湖路远永不相见,但是没想到别人想的是除非你死,否则心中不爽快。

以前觉得找份好工作挺难的。

现在人到中年,发现原来好聚好散也挺难的。甚至,连法律要给你的基本保障,某些企业的老板都认为你是在沾他的便宜。最可恨的是,同为打工仔的一些HR,简直是丧心病狂,毫无职业素养,以帮助老板省钱、无成本搞走员工为荣。

可是这些恶心的HR,除了给别人的再求职制造障碍,用冗长的法律流程来恶心和拖累离职员工,还有什么别的手段么?

我想起屎壳郎在动物特长展示大会上的话,屎壳郎得意洋洋地给所有动物炫耀自己的特长:特别能吃屎。

HR以能零成本搞走员工为荣,这无异于屎壳郎在炫耀自己特别能吃屎。

就某为这个案子来说,其实真的非常简单,但是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作为大企业的HR和相关高管,对于一名想要离职的前同事,用到了偷录、诱导话题、报警、申请拘留、逮捕、羁押等的全部手段,以至于对方失去人身自由200多天,这种恶行,简直是穷凶极恶。

比较庆幸的是,李某元的亲属拿出了李某元跟HR何某东在离职劝退时候的谈话录音,证明了李某元离职赔偿的真实情况,所以最终李某元被判定无罪,且获得了国家赔偿。

X易那个生病被劝退的员工,也是跟HR谈离职的时候,保留了电话和现场谈判录音的证据。这才锤的HR和X易公司死死的,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暴露在网民面前。

某为这个员工也是应该庆幸自己当时录音了。

所以,我们穷打工的,以后跟老板或者HR谈薪酬、谈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多个心眼,那就是:

一定要录音!

没办法,江湖险恶,防人之心不可无。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