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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政府开枪逞凶 警方暴行在劫难逃

周一(11日)早上一觉醒来,香港彷佛跌入警暴肆虐的恐怖年代。

抗争运动随住周梓乐同学不幸身亡而升级,警方亦乘机疯狂爆发警暴,以实弹枪伤手无寸铁的抗争者,以铁骑横冲直撞后退中的示威人群,又闯入校园拘捕学生,以过千枚催泪弹围攻中文大学,滥暴滥捕继续随处可见。当抗争此起彼落,前仆后继,当权者不面对现实,反而变本加厉,摆出狰狞面目,试图以警队的兽性暴力,制服反抗行动,把五个月来民间的政治诉求一切归零。

不过特首林郑月娥还活在五里雾中。她以为市民看到勇武抗争者手段日趋激进,大家都自然跟他们割席,转而投向警队,支持特区当局施政,但林郑对警暴横行无日无之、视若无睹,对警权扩大无边无界诈作不知。当香港人的生命安全正遭到警队威胁,她可以若无其事,还一次又一次全力支持警方的暴力执法。

这份野蛮、这种兽性,这样是非不分、漠视民情,只会激起更大民愤民怨,也令任何激烈抗争的手段变得合理,更何况林郑对和平抗议行动素来无动于衷、一概不理,因此大家即使对激烈抗争不完全同意,也深表同情、绝不割席。否则盲撑警队,政府不仅对民间诉求依旧充耳不闻,更只会带领香港走入警暴世界的黑暗,掉进威权管治的深渊。

五个多月来,警方暴行滔天,残害市民无数,首先表明特区当局已成杀人政权,完全失去统治的合法性,人人得而诛之。其次是警权失控,现行制度并无方法有效箝制、监督和改正其过错,彻底颠覆法治所标榜的权力制衡和保障人权,也无从杜绝掌权者的滥权舞弊。其三是政府已经失效,所谓“止暴制乱”不但不能达成预期效果,更荒腔走板,成为暴力残民、破坏秩序的根源。

奇怪的是,一个失去统治合法性的政府、一位民望扫地的行政长官,理应竭尽所能力挽狂澜,争取社会多数人支持,让管治重新开始,但眼下统治者却反其道而行,继续不顾一切,朝着只会尽失民心、无法达标并且摧毁香港的末路高速前进。

不错,林郑的权位或可凭警权保住,但警队滥权怎会没后果,就算没有私了这回事,也始终在劫难逃、报应不爽。首先是法律诉讼停不了。警方施暴行为有片有图的数以千计,受害人可依法追究政府刑事责任并赔偿身心损伤。即使施暴黑警蒙面又不出示委任证,仍可控告特区政府和警务处处长,过去警察因私刑入罪者早有先例(如雨伞运动期间一队警员暗角打人和朱经纬案),法庭若前后一致,又怎会放过这些制服暴徒。

更严重的案件,如谋杀、虐打、强奸、基于政见的迫害、随意禁锢、不人道对待等等,若由政府策划,有系统地施暴,均属于反人类罪行,大可告上国际法庭讨回公道。一旦罪名成立,不但主谋者罪无可赦,其他执行人亦责无旁贷,同样受到国际法庭的制裁。

除了受害人的个别和集体诉讼,香港人可以事实和论据,向国际社会申诉,要求各国对践踏人权、残害市民、侵损高度自治的官员和相关人等,施加惩处措施。已获美国众议院通过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正是一例。根据法案内容,美国会定期评估香港的人权、民主、法治和自治状况,若情况恶化,将不再给予香港独立关税地位;而任何有损香港人权、自治的加害者,美国亦会惩罚,如不准许他们及其家人入境,以至冻结这些人在美国的资产。

这部法律称为《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除美国外,起码有五个国家实施,还有多个国家正考虑推行,现时不少香港人正努力游说西方推行类似法规。眼下警暴肆虐,香港正滑向武力挂帅的威权统治,正好为香港的民间外交加速助燃,特区当局还不信邪的话,不妨坚持错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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