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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花的蔷薇

林郑说,“暴徒”的行为“是不会得逞的”,暴力行为,“一定不可以争取到你们口中所谓的政治诉求”。

和平非暴力就能够争取到诉求吗?提出送中条例的制度暴力,法律界及各界一直要同政府沟通,却被拒绝;100万人的和平游行,政府置之不理,一意孤行。若不是这些和平抗争被冷待,又何至于会有损坏物件的暴力行为?而6.12的破坏性抗争运动,不是导致政府把送中条例“暂缓”了吗?经过三个月的破坏性抗争,政府不是把修例撤回乎?“暴力”不是已经“得逞”了吗?香港市民,包括勇武抗争者,都反对暴力,而且也明知实力与掌权者相去太远,注定要牺牲,但是所有的经验都证明,跟黑社会主义的暴政讲道理,作和平诉求是更加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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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执笔时止,黑警进攻中大与学生的浴血抗争,仍然未止息。令人十分担忧。

西湾河的警察开了杀戒,葵芳的交警发了疯似的开电单车撞向人群,丘品新闻拍摄的西湾河开枪影片,警方未获授权就擅自删剪,把受伤男子被警察拖行的片段删除,并拿出来作为向市民解释事发经过的资料。完整的影片显示:警察在完全没有受攻击的状态下,向人开枪。警方说现场电光火石,警察必须保护自己,是睁眼说瞎话。

香港警察开枪及暴力升级的新闻已经传遍地球。改新闻,闯教堂,冲大学,已经是完整的极权政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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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鲁迅的《无花的蔷薇》。蔷薇与玫瑰属同一品种,英语都叫Rose,外形相同,都有刺,但玫瑰有香味,蔷薇无味。鲁迅取题为“无花的蔷薇”,意思是没有花(色)也没有香,就只有刺了。

《无花的蔷薇之二》写于1926年3月18日,这一天段祺瑞执政府的卫士向徒手请愿的民众开枪,导致多人死伤,死者中包括北京女师大学生刘和珍。在《无花的蔷薇之二》中,鲁迅写下这样的句子:

“中国只任虎狼侵食,谁也不管。管的只有几个年轻学生,他们本应该安心读书的,而时局漂摇得他们安心不下。假如当局者稍有良心,应如何反躬自责,激发一点天良?”“然而竟将他们虐杀了!”

“假如这样的青年一杀就完,要知道屠杀者也决不是胜利者。”

“如果中国还不至于灭亡,则已往的史实示教过我们,将来的事便要大出于屠杀者的意料之外——”“这不是一件事的结束,是一件事的开头。”“墨写的谎说,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血债必须用同物偿还。拖欠得越久,就要付更大的利息!”

以上句子,把“中国”改为“香港”,恰足以形容今时今日。

最让人有感觉的是最后一句:“血债必须用同物偿还”,而不是许多人所说的“血债票偿”。我甚至相信这次区议会选举会被取消,原因是掌权者一贯的观念是“输打赢要”,对于没有把握一定赢的选举,会制造借口取消。希望我猜错。

鲁迅把三一八这一天称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

但据其后的消息指,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元首的段祺瑞对开枪并不知情,有来源称段祺瑞在知道卫队打死徒手请愿的学生后,随即赶到现场,面对死者长跪不起,并从此终生食素,以示忏悔。在舆论沸腾下,国务总理贾德耀引咎辞职,段祺瑞亦明令抚恤死者,医治伤者,他随后也辞职了。

将近100年前的军阀统治,比之今日中国,甚至香港特府,都文明及有人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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