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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楚将军回忆录(81)

我接长红七军兼政委后,首先必须明了的是政治委员的职权,和政治部的工作问题。当时红七军的政治部主任是袁任远(湖南人,曾任中共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我到政治部去跟他谈话,并查考上级发下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指示,政治委员应注意的事项,及红军中政治工作实施纲领等文件后,才有了深切的认识。

政治委员是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公开代表,他的职权是:监视军事指挥员及所属部队,执行上级给予的一切命令,及其所规定的任务,以巩固党对红军的控制,并领导所属军队里面党的组织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实施。为要保障政治委员在红军中的职权能够施行,硬性的规定各军事指挥员(指挥员就是军事主官,如军长、师长……等)所发布的命令、训令,及对上级报告,均须由政治委员副署(签名或盖章于指挥员姓名之左边),方能生效。有关行动的口头命令,除了在战场上执行已定的作战计划、战斗行动外,均须得政治委员的证明,方能生效。否则,上不承认,下级亦不执行。但如遇有特别情形,或受时间限制,又非违背革命利益者,下级得一面执行,一面设法报告政委。政委和同级指挥员,无论平时或战时,是相处在一起的。在这种制度下,红军的指挥员,是有责任而无权力的。但是共产党为了要发挥军事指挥员的军事学识和技能,以及保持指挥员对下级的威信,俾其命令能够贯彻实现起见,在政委工作规定下有:为了要发挥指挥员的军事天才,举凡军队的作战、行动、教育、各种计划和决心,不违背上级意旨和党的决策者,政委必须尊重指挥员的意见,不应妄加干涉。同时,在各种场合,必须注意保持指挥员的威信,下级政治委员对上级指挥员,必须以长官看待;上级政委及指挥员,对下级指挥员如有错误,须予以指责或教育者,除错误严重须予撤职者外,不得当着他的下级部属(指挥员之部属)面前指责之,以免损及其威信。除非有万不得已之情形,否则损害了同级指挥员威信之政委,须受到党内和行政上的处分。

但如同级指挥员有背叛革命行动时,政委有将之逮捕之权,甚至因情况紧急,不及逮捕时得指令特务员枪杀指挥员之权,甚至下级政委对上级指挥员亦有权指令特务人员捕杀之,李明瑞之被杀事件,便为一例。

红军的组织中,师以上的军事机构,均设有政治部。团、连有列宁室。政治部设有主任,受上级政治部的指挥及同级政委的领导及指挥,负责红军中党的工作及政治工作。政治部主任,又是同级政委的第一个代理人;如遇政委因故离职或作战伤亡时,毋待上级命令,即代理政委的职权。团之列宁室,由政委兼主任,另设干事两人,连之列宁室不设主任、由连政治指导员负责(连是指导员);他领导该连内的政治战士以及全体指战员,进行教育、训育、文化、党务、及对民众、对敌军的政治工作。

党在红军中的组织,是军、师、团各级均有委员会之组织。党书记,师以上通常是由政治部主任兼任,亦有由政治委员兼任的。团、连党书记概由政委政治指导员兼任。一般来说,红军中党的组织和党员,对非党员是秘密的。各级政治部列宁室,就是党的办公厅。连一级设有党的支部,支部书记通常由政治指导员兼任,但亦有连长或排长兼任的;支部下设有党的小组,通常每班一个小组;但党员少者,即以排为单位,编成小组。

红军的政治工作的目的:是保障与协助军队完成其所负的军事任务;政治部主任与同级参谋长,是经常保持着密切连系的。政治部主任参加军队中的军事会议,及重要情况判断,政治部主任只提供政治情报资料,及听取军事情报和指挥官最后所下的决定与措施,以便策定政治部的工作计划。参谋长则拟定各种作战、行动、教育计划时,须于下达前通知政治部主任,以便政治部主任根据这些计划,拟订政治工作计划;同时下达政治工作命令,或颁布政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以上是中央苏区时期红军政治领导的概况。关于红军政工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第一个时期:是南昌暴动至失败,朱德所部之编入范石生部,亦属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是政治指导员制,政治指导员在军队的地位低于指挥官,但高于下一级的军官,他的任务是:

(1)负责军队党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他兼党的书记)。协助指挥官达成战斗、训育、管理、给养等任务。一切工作以争取军事胜利为主(有人称指导员等于军事主宫的姨太太,这是因为有些指导员不负责任,专事奉承主官所招来的)。

(2)平时对军队工作,在早晚点名时要作政治性的训话,每日定时上政治课,组织和领导士兵的文娱活动,维持军风纪。

(3)战时则鼓励士气,向士兵讲解作战意义和目的,提出适当的口号,鼓励官兵,慰问伤员,教育俘虏;发动战地群众协助军队,对敌军作战地宣传……等;在必要时还与指挥官分工合作,担任指挥一部军队作战。

(4)行军时若无敌情,政工人员先行出发,发动沿途民众准备茶水,供应部队;到达宿营地时,发动群众准备出卖粮食,供应军队。

若有敌情则随军行动,维持行军备战纪律和精神。

这一时期,指挥官和指导员关系是融洽的,原因是政工人员能帮助指挥员的一切军队工作,而且以指挥官的意见为主。

(二)第二时期:是一九二八年红四军成立起至一九二九年十月古田会议止,是党代表制度。党代表地位与同级指挥官相等,但有代表党监督指挥官之权,他的任务:

(1)领导党的工作(他们多数是兼党书记)。

(2)与指挥官共同负责军队的领导指挥,但军事方面须尊重指挥官意见,政治工作则负完全责任。

这一时期,指挥官与党代表的关系是:地位平等,互相合作,但有时亦经常因不同的意见而发生争执,有些指挥官觉得他们妨碍工作进行。他们的合作程度,远不如指导员时期的融洽。

(三)第三时期:古田会议后改为政治委员制度。

政治委员制度时期,因政委的职权高于指挥员,故常引起指挥员不满,在红四、五军中均曾发生过提出取消政委制度的意见,彭德怀也是其中之一,但为党所拒绝,并且引起一次纠正反政委制度倾向的斗争。

朱德本人,在指导员及党代表制度时期,均与政工人员相处得很好,他自己亦经常参加政治工作。他对军队的一切决策均召集军政人员共同商讨,政工人员对他亦很尊重。但对毛泽东则常有不满表示,他常对政工人员说:一切为了军事胜利,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同一目标,这可见得他对政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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