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社会公敌

郑月娥黑政府颁布《禁止蒙面规例》,说“市民不犯法,就不怕以面目示人”,是不知古今中外,细民隐藏面目,行法律不容之事,往往合情合理,甚或赢得千秋美名。

战国时,聂政仗剑刺杀韩国权臣韩傀,怕连累姊姊,“自皮面(割下面皮),抉(挖出)眼,自屠出肠,遂以死”。韩王悬千金求其姓名。他姊姊闻讯,毅然说:“弟至贤,不可爱妾之躯,灭吾弟之名。”于是不远千里,走到聂政暴尸处,抱尸哭道:“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也。”说罢自杀。世人都赞美这对姊弟说:“非独政之能,乃其姊者,亦烈女也。”(《战国策》卷二十七)

又英国贵族从前连林中鸟兽都视为禁脔,不许细民捕猎。十八世纪初,经济不景,不少细民不得已,或蒙面,或涂黑面孔,到森林猎鹿充饥。一七二三年,英政府特别颁布《黑面法》(Black Act),规定森林内遮蔽面目者可判死刑。其实猎鹿只是犯残民之法,草菅人民却是犯弥天之罪。只有中共外交部才会以“英国是反蒙面法的先驱”为词,为《禁止蒙面规例》辩解。

细民无权无势,蒙面对抗暴政,是理所当然;为政者有权有势有民众支持,而要蒙面执法,则断无是理。今日郑月娥手下黑警不但蒙面,还把黑警编号隐去。更有甚者,他们连姓名都不可告人。过去一个星期,当局起诉反暴政者的案件,至少七宗隐去“作证”或“被袭”黑警的姓名,说是“忧虑警员及其家人的私隐会被公开”;有主审的裁判官严舜仪者,竟然附和说:“证人既有忧虑,就应保护,以彰公义,以利社会。”

而他们意犹未足,十月十五日,黑警员佐级协会诉诸法庭,求禁止公众查阅选民登记册,以免市民藉此查得黑警底细;同时,又与运输署商量,求黑警名下车辆的登记详情,不必和其他车主一样,任由公众查阅。为什么英治时代,香港皇家警察从来不忧虑公众获悉其身份;变成共家黑警之后,就要蒙面孔,隐编号,匿姓名,唯恐身份隐藏不密?答案见于黑警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十月十四日致同袍的一封信:“社会上公开声援我们的人少之又少。我们是……社会的公敌!”

当然,黑警要隐瞒的,还有六月以来所犯谋杀、强奸、非礼、私行酷刑等等罪行。所以,七月二十四日,黑警四大协会致函郑月娥,着令她“坚定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民冲突;八月底,郑月娥与大商家面谈,也承认“无论做什么都要充分考虑警方的意见与反应”。可见上至郑月娥,下至黑警,整个新香港政权不躲在重重黑幕之后,已经不能立足。

二零零八年七月,上海少年杨佳执刀闯公安局,手刃黑警六只;今年十月,香港也有一位少年挥刀割伤黑警脖子。这是“一国一制”的具体表现。难怪香港黑警现在无面目见人,连休班都要武器随身。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