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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颁布《禁蒙面法》后冲突升级 元朗少年中枪

2019年10月4日晚在香港特首宣布将实行禁蒙面法后一名抗议者焚烧中共建政70周年的横幅。(路透社)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颁布《禁蒙面法》,宣示港府停止暴力、恢复平静的决心。但就在记者会结束后,香港十多个地区随即发生激烈冲突,入夜之后更是传出枪声。

就在《禁蒙面法》即将生效之前,大约晚上十点多,元朗大马路近大棠路站路口传出一名14岁的示威少年大腿中枪。跟据香港《有线新闻》直播画面、有看似实弹弹壳掉落地面被在场人士拾起,现场人员也连忙用白布压住受伤男学生的伤口,避免失血过多。目前该名男学生已被送医急救,送院时意识清醒,并从博爱医院转至屯门医院接受治疗,伤者身份还在确认中。

至于开枪者的身份,据了解是一名休班警员,这名身穿便衣的警察在开枪前,曾遭到在场示威者围殴,并有人向他丢掷燃烧物品,直播画面上看到他的手部与脚着火,而且头破血流,他的配枪也一度跌落。该名便衣警员在开枪后离开出事地点,具体身份与当时开枪的状况还有待警方记者会提供进一步讯息。

据美国之音驻香港记者报道,星期五晚上的抗议,大有遍地烽火之势。大批市民从下午起便开始堵路抗议。入夜后,抗议者在上环、中环、金钟政府总部、湾仔等地聚集抗议。

数以千计的港人聚集在铜锣湾占据从崇光百货到湾仔的轩尼诗道,过去“香港人,加油”的口号,到星期五晚上已经变为“香港人,反抗”。

一名示威者表示,和《逃犯条例》相比,这个《禁蒙面法》和每一个香港人有关,它的目的是压制民众发表观点和集会的权利,这个法案比《逃犯条例》的严重程度和控制程度多了太多,也有示威者对美国之音表示,为何警察工作时可以带面罩,抗议民众却不可以,这个法案是漠视港人的自由和人权,他们不会向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投降。

从媒体拍摄的画面显示,铜锣湾一家中国银行香港支行被投掷汽油弹起火,营业厅内的自动灭火系统启动,火势没有进一步燃烧。

在香港波斯富街与轩尼诗道交叉口,有示威者树立起一座带着防毒面具的港版民主女神像,抗议港府推出他们认为比《逃犯条例》更恶劣的禁蒙面法。

另外,香港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试图通过司法手段阻挡法案。他在港府宣布禁蒙面法后两小时,即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港府禁止市民在集会中蒙面,有违《基本法》以及《香港人权法》赋予香港居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属于违宪,应予以废除。

岑敖晖并与绰号“长毛“的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傍晚再提出紧急临时禁制令申请,希望法庭能下令暂缓执行禁蒙面法。不过高等法院法官在星期五晚上11点40分做出裁决,拒绝颁布临时禁制令,暂缓执行的要求宣告失败。禁蒙面法如期在10月5日起生效。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五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她说:“过去四个月由于反逃犯条例修法引起的抗议活动中暴力不断升级,达到了令人警觉的水平。”林郑月娥表示,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此外,《禁蒙面法》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

在香港持续近4个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很多民众出于免受催泪弹毒害、或被雇主认出等各种原因,而在游行抗议时带口罩或工业用面罩。根据新的禁蒙面法,警务人员如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万5千元或监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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