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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拟亲自赴港 押解陈同佳返台受审

港府提出修订的《逃犯条例》,引爆港人连串反抗运动。7月7九龙地区游行,示威者向港府提出5大诉求(路透社)

触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杀人嫌犯陈同佳到底由谁审判,台港政府隔空过招,由法律争议演变为政治角力。就在他刑满出狱前一天,台湾方面的态度再度出现转折。

台湾陆委会周二傍晚(10月22日)临时召开记者会,公布当局已经致函和致电香港政府,将会派出检警人员到香港押解明天出狱的陈同佳,以及接收港方的证据。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呼吁港府依照承诺提供合法协助,把相关证据交予台方人员,包括台方去年两次提出的刑事司法互助请求、陈同佳在港的认罪书和庭讯口供等。

邱垂正说台港两地都对此案有管辖权,基于便利性应先由港府优先审理。但他强调台湾政府不卸责,没有拒收的问题,并称“香港不办,我们来办”。他说此案涉及重罪,不希望出现法律空窗期,促请港府协助以免疑凶逍遥法外。

陈同佳将于周三(10月23日)刑满出狱,他上周写信给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愿意自行到台湾“自首”。早前有报导指,身兼北京市政协的圣公会秘书长管浩鸣到狱中劝服他,并称陈希望“自首”以求减刑。根据台湾法规,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由于台方早已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因此他自愿回台也不算“自首”,只属“投案”。台湾法务部常务次长张斗辉在记者会上仅称,法院会公正审理,并依法保障他的权利。

台港政治角力

就在前一天(10月21日),陆委会和法务部在记者会上表示,处理陈同佳案的前题是港府要答应与台湾达成司法互助协议,并要求港府继续先由香港法庭裁定管辖权谁属。但是香港保安局当晚回应说,陈同佳出狱后赴台“自首”是个人意愿,法理上不存在障碍,与长期刑事司法协作也无关。台湾总统蔡英文批评港府不负责任,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则反驳台方“以政治凌驾公义”。

去年二月,当时19岁的陈同佳与怀有身孕的女友潘晓颖到台北旅游,期间二人发生争执,陈同佳涉嫌把女友杀死并弃尸后潜逃返港。由于港台之间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港府无法把他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

港警去年三月以谋杀罪拘捕他,他向警方承认杀人,但当局只能以处理赃物的洗黑钱罪提告,最终法庭判处29个月监禁。港府遂于今年二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但引渡范围扩展至中国内地,引爆连串反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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