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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楚将军回忆录(67)

出了医院后我住在河南路一家小旅馆内,第二天,红七军负伤在沪疗伤的干部,都找到了我。王震在古州作战时打断左脚,来到上海才医治好。他有妻又有孩子,因为地位不高,中共中央每天只给他生活费二元,住旅馆和食饭都包括在内。又二十师五十八团阎参谋长,在隆安作战也打断了左脚,亦来上海刚医好,生活十分困难。我对他们抱着无限的同情,常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还有何畏、李显两人,他们都是负了重伤,到上海来治疗的。因为中央的照顾并不周到,生活非常困苦。尤其是杨英,他的身体本不很好,而且枪伤肺部,因为生活费太少,住在一间公寓,欠下房租伙食钱很多,急得几乎要自杀,见到我便哭起来。我见他境况可怜,便为他结清房租伙食,要他与我同住到旅店共同生活。于是我的负担更加重了。

一九三三年五月,有一天,上海某小报刊出一节新闻,略云:“共军十九师师长龚楚因伤抵沪疗养,中央政府已派邵力子来沪,劝导龚氏入京”。中共中央闻报后,立即派黄某来协助我迁居,一天之内搬了三间旅馆,最后才迁入老把子路一家白俄人开设的公寓内的二楼一个骑楼大房间去住,并着我暂时隐避,不要外出。这时,七军在沪干部,已陆续被派去各地苏区。当时有:何畏派去鄂、豫、皖苏区,李显、吴子玉派去闽赣边区,仍回七军工作。

剩下我和王震、杨英、阎某等,皆因身体尚未康复,仍留沪休养。王、阎两人左脚已断,虽然驳好,王、阎的左脚都短了寸许,行路极为不便,他们要穿上特制皮鞋,行动才可自如,我亦是伤左脚,但没有缩短,步行如常,算是我的幸运。

在这期间,还有两件事值得暑述,一是陈豪人(广西行动委员会书记),他在东调江西途中,在连县即以赴上海和中央接洽为词,离开红七军经广州、香港转赴上海,中共中央以他擅自脱离队伍,予他严重警告处分。他不服,与中央争论,中央置之不理,经我调解后,中央已答应给他返回苏区工作,但他又以中央给他的信称他为先生而不称同志,坚不接受,我虽尽力劝导,亦未能消除双方意见,陈豪人便由此脱离了党。

另一件事是,我在上海因避免各方特工人员的耳目,行动极感不便,后由阎参谋长介绍一位时雨金先生和我认识,他是安徽人,与阎是同乡,年约三十余岁,是上海一家皖商公商号的老板。据阎说:他是上海青帮中有地位的人物,他和我见过面后,很热心维护我,因为国民党的特务和租界内的“包打听”都有他的人,消息非常灵通,凡有关对付中共人员的行动,他都能很快的通知我,而且每逢夜间必须外出时,他派人或亲身陪同我去,我在上海几个月的期间,他并没有受过一点礼物,反而常常要请我吃饭。他为我所花的钱,以我的估计还要多过中共中央,他那种侠义行为,正是义薄云天,至今还未能忘怀。

我四月下旬到上海时,身上尚存有大洋二百元,住医院期间,所有费用是由中共中央支付的,出院后,每天给我的生活费三元,包括旅馆开支在内,另每日电疗费二元,那时的生活,在极其节省的情形下,尚可维持,但天气渐热,我和吴子玉均须添置衣服,同时要帮助七军在沪疗养的干部,我自己的存款很快的便用光了,而我的妻子因得闻我在沪疗伤,特由广州赶来上海探视,我和她在广西结婚后仅一个月,因政局变化,她便回广州娘家居住。别了两年,异地重逢,自然是感到快慰!但生活费的增加,党中央并没有为我解决。我曾经为此向中央报告,但中央始终没有增加我的生活费用,迫不得已将电疗的次数减少,以维持日常必需开支。有时我想起我在广西工作时,为党筹措了五万元港币,毫无保留地贡献给党为活动经费,另外支持香港日报亦用过一万多元。我抛弃家庭温暖,为革命流血,现在必需的医疗费和生活费都无法维持,未免太刻薄。幸好我的妻子尚能深明事理,生活虽苦亦无怨言,且精神亦很愉快,使我稍为安慰。

那时我在上海的环境,生活固然是十分困窘,而安全问题又随时受到威胁,遇有什么风吹草动,又得迅速迁移住址,当时若非有时雨金这位朋友的侠义帮助,真不知如何是好。我记得有一个晚上,我和妻子及杨英同志正在一家影院看电影,中共的特工人员突然通知我,要我马上离去,他们预先准备了一部的士,我一出门外即上车离去,车行转弯抹角,兜了很多圈子,才送我到一家旅店暂住,过了一天才将我们的行李送来,后来我就迁入哈德路一个弄堂内,住在一家楼上,但仍是不敢常出,天天携着几本书,一束报纸,跑去兆丰公园阅读,消磨这些苦闷的日子。

七、八月间,正是国军向闽赣苏区进行第三次围剿时期,每天的报纸都报导围剿苏区的消息,我素来自命是一个革命战士,虽知健康末复,仍须休养,但总觉得逃避远地,不免有惭愧之感,于是我决定再回前线去,免得闷居上海。我将这个意思告诉聂荣臻,他听了非常高兴,他说:“红七军早已到了江西苏区,江西苏区中央分局来了好几次信,请你早日回去。但我们因你没有完全康复,所以没有告诉你。现在你要去,实在好极了。待我报告中央负责同志,解决一切交通费和进入苏区的路线,再通知你”。

五天后,聂荣臻到我的旅店中见面,要我先到香港,由香港派交通员送我入苏区。同时托我的妻子带一位三岁女孩到香港,交给她的爸爸,并谓:有一个小孩作掩护,路上比较安全;最后他交给我一笔旅费,然后说道:“你是党的重要干部,曾经为革命付出重大的牺牲;所以应该买一张西餐房的船票,以免被敌发觉。你的嫂子对革命没有贡献,只能住三等舱,以免浪费。给你的钱便是依照这个原则预购的”。我听了很不高兴,觉得他们太不近情理,太不体谅为革命牺牲者的心情。

那是一九三一年的八月,我身体健康虽未恢复,负了重伤的左脚,行路仍很吃力,但为了减少精神上和生活上的痛苦,当我拿到了这笔旅费时,我就决定冒着危险,将两张票钱合并,改买两张唐餐房票,乘太古公司港沪轮船,离开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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