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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暴逍遥法外 对话何来基础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就反“送中”风波提出的四项行动绝非让步,因为只要她继续对警暴问题坐视不理,任意纵容警方以非法暴力执法,她的一切所谓让步,不外是政治烟幕,意图掩饰当局通过警队镇压示威者,并制造白色恐怖扼杀公民权利。

林郑的姑息纵容,等同偏帮警方,特赦其罪行,既是渎职也是双重标准的不当行为。六月以来,反“送中”运动的参与者要求当局取消对示威活动的“暴动”定性,并撤销对被捕者的控罪,因为示威行动出于公众利益,而且警方以凶悍暴力执法,再滥捕滥控实在有违公义,更会彻底摧毁濒临破产的警民关系,政府该临崖勒马,才有望挽回局面。

不过,林郑舍正路而不由,反而绝不手软,坚持“严正执法”对付示威者,但对警方滥用暴力依旧置若罔闻,在她眼中,警暴不是暴,是替天行道,得到当局支持,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追究,这大抵是林郑较早所言“不会出卖警队”的意思。言下之意,示威者不能犯法,但警察可以,因为林郑授予一道免死金牌,犹如赐赠他们特殊权力,只要是执法行动,则不管多么不择手段,多么凶残暴戾,多么违反警例和法规,罪行都一概得到赦免。

但眼下的警暴问题无日无之,而且越演越烈,怎可以视而不见?三个月来,警员瞄准示威者头部开枪有之,天桥上无预警下开枪有之,投掷砖头铁枝有之,催泪弹射向记者或民居有之,用胡椒喷雾对付手无寸铁以至已制服的示威者亦有之。近月来,发现警员更多使用枪弹,不时更暗中从警署、街角或示威活动附近建筑物高处发射催泪弹、橡胶弹、布袋弹或海绵弹,造成多人重创,也毫不顾虑在民居、港铁站附近或者并无示威者的街道施放催泪弹,弄得各区“烽烟四起”。

再看“埋身”(近距离)拘捕的过程,警队更肆无忌惮,不断出现警员以众凌寡,围殴已被制服或倒地的示威者,甚至以警棍暴打一些手无寸铁的市民,有时更毒打头部,再把被捕者强行拖地带离现场。近期的逮捕手法更变本加厉、恶行昭彰,如警员假扮示威者不表露身份便拘捕他们、速龙部队暴打倒地抗争者、残酷对待已倒地受伤被捕者、密室审问期间数十人受伤送院等等,而警方施暴对象亦由示威者扩阔至其他人,力图制造白色恐怖,如错打过路行人、滥捕调停社工、市民因批评警察“冇良心”而被毒打、校园外警员飞扑推跌中学生、港铁站内警员乱棍围殴乘客等等事例,数之不尽,其中最离谱是,8月31日港铁太子站大队警员闯入地铁站列车内无差别袭击乘客,事后还自夸警员有专业判断。

除了胡乱使用武器或以肢体暴力直接伤人,警方恶行还有多种,由滥用警权、以性暴力对付被捕者、攻击医护及阻碍救护工作以至袭击记者并禁制新闻自由,再由妨碍司法公正、包庇黑社会、拒绝出示委任证、出言恐吓到辱骂记者及示威者,应有尽有,不应有的都有。近日有网民根据公开资料,汇集三百八十多宗警察滥权的事例,分为十二类问题,细看之后令人错愕,警权当道的暴力管治正不断制造人道危机,香港彷佛已掉入紧急状态的深渊。

林郑似乎忘记了香港并没有进入紧急状态,也没有订立《紧急法》,她只是任由警方走入深渊,以侵犯人权的暴行,散播白色恐怖以震慑反对声音,回避政治问题。无疑,林郑玩忽职守,按政治需要纵容警方,在没有普选的政治体制下,港人是无可奈何,但不代表警队可以合法握有非常时期才享有的非法权力,更不要说以执法之名,行警暴之实。

可见,林郑不追究警方施暴,却对前线抗争者“严正执法”,是双重标准,践踏法治,也是罔顾真相,纵容罪行,制造仇恨。因此,不首先制止及追究警方暴行,却跟林郑对话,不但中了她拉一派打一派的攻心计,以分化民间,也是支持林郑纵容警暴,承认警暴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更漠视民愤的一大来源正是警暴横行。

要自己先支持暴政、混淆是非的对话,还有什么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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