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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生被扔下楼:冲动酿大祸

9月16日上午,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中学九年级学生黄某轩与八年级学生韦某存因发生口角、争执,致使韦某存从学校教学楼四楼跌落到一楼球场边的塑胶跑道上。目前黄某轩已被警方刑拘,韦某存则被送到南宁某医院抢救。

韦某存父亲韦先生说,在转到广西人民医院后,儿子目前仍然在ICU重症监护室,他每天只能去探视10分钟。

受害学生父亲:我是异地搬迁贫困户没听老师反映过儿子是‌‌“校霸‌‌

事件发生以后,韦某存坠楼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并迅速成为热点。直到9月22日,都安县教育局才发出通报,回应社会的质疑。通报中把坠楼事件定为‌‌“跌落到一楼球场边的塑胶跑道上‌‌”。

受害学生父亲韦先生对此表示不满,他说:‌‌“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我儿子是被同学扔下楼的,为什么变成跌落呢。‌‌”不过他说,要等当地警方最后调查结果。

韦先生说,事情发生以后,当地教育局曾通知双方家属去开会,当地教育局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安阳学校的校长,所在镇党委的相关领导都哟参加会议,他们强调在警方未做出案情公布之前,不得制造舆论,发布谣言,不得组织人员参与闹事。

‌‌“所以,我们作为受害学生家属一直没有发声。‌‌”韦先生表示,当他看到网络上有许多人指他儿子是‌‌“校霸‌‌”,经常欺凌同学,甚至有看到自称安阳中学老师的人也这样说的时候,感觉十分愤怒。不过他向学校求证过,学校否认有老师发表这样的网上言论。

韦先生也承认,儿子学习成绩不是很好,但如果儿子真的是‌‌“校霸‌‌”,学校和老师应该早就向家长反映,可是没见有老师和他沟通。

韦某存的姐姐韦某丹在网上发起了‌‌“水滴筹‌‌”,为弟弟筹措医药费。

韦先生说,9月16日当天儿子被送到都安人民医院以后,医生初步判断是内脏破裂、肺部气管破裂,全身多处骨折,当地医院救治条件不足,建议送上级人民医院。当时学校送来了3万元医院费、对方家属给了一万五医药费。送到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后,交了押金。广西区医院医生说,ICU费用比较高,要有心理准备。所以女儿就在网上发起了筹款,已经筹得10万元。但这远远不够。

韦先生说,他们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从乡下异地搬迁到县城,他本人靠打工为生,妻子没有工作。确实负担不起巨额医药费,现在也没有钱续交余下的治疗费用。因为情况特殊,所以现在医院也没有催交欠缴的费用。

对于韦某存是不是经常欺凌同学的说法,记者多次拨打安阳中学一位石老师的电话,她都没有接。

肇事学生家属:儿子是老实人但不清楚为何这次这么冲动

从视频中可以见到,在黄某轩和韦某存发生争执,韦某存坠楼后,黄某轩若无其事地转身回了教室。

黄某轩母亲对视频不愿评价,她说,虽然儿子身材高大,但是个老实人,经常无故被同学欺负。她也不愿儿子和同学之间产生矛盾,所以没去找老师反映过儿子的情况。儿子回来跟她说,即使告诉老师,老师也管不了。

对于儿子为何这次这么冲动,酿成大祸。黄某轩母亲说,自己也不知道原因。她希望警方早日做出调查结论,该承担的责任她会承担。在事情发生后,她已经给了对方一万五千元医药费,但在没有结论之前,她不会继续支付费用。

安阳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现在警方还没有最后调查结果,所以校方也在等上级部门最后决定,只能建议受害学生家属自己想办法解决医药费。

华商连线延伸阅读:

9月16日广西河池都安县一中学课间出现惊悚一幕:一名黑衣男生被另一名高个男生从教学楼4楼走廊抱起,扔了下去,受害男生全身多个脏器严重受损,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中救治。

>>受害者父亲

肝肺摔碎没脱离危险期要求查个水落石出

‌‌“我儿子的肝和肺都摔碎了,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里,需要呼吸机和输血……‌‌”9月23日晚,受害男生的父亲韦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事发突然,孩子病情危重,当天孩子先是被送进都安县医院抢救,后又被紧急送往南宁市区医院,直接就住进重症监护室。医生诊断,孩子多处内脏破裂,多处骨折,一直没有脱离危险期。

韦先生说,开学刚刚两周就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一家人都不能接受。9月16日早上,妻子送孩子到校,但妻子返回家不久就接到学校和医院的电话。一家人都是壮族,夫妻俩育有一对双胞胎,出事的是弟弟,兄弟俩不仅同校还是同班。韦先生很想知道究竟发生矛盾,对方会出手这么狠,他曾向学校、大儿子和同学了解,但到现在也搞不清究竟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酿成这么大的惨祸。

受害者父亲否认校霸说

‌‌“对方读初三,应该是九年级,今年16岁,他的教室就在4楼;我孩子读初二,今年14岁,教室应该是在2楼或3楼,我了解是课间休息是,两人在2楼或3楼的厕所里就发生了争执,不知道为什么孩子会上4楼找对方,结果就被扔下楼了‌‌”对于双方使用针扎的说法,韦先生表示不清楚,但他极力否认自己孩子是校霸的说法。

‌‌“如果我的孩子在学校欺凌人,学校老师应该通知我们家长,但我们从来没有听老师说过,而且我们也没有听说两个孩子在学校发生打架或者有什么矛盾。对方是大块头,身高至少1.8米以上,体重超过200斤,我的孩子身高只有1.59米,就是打也打不过啊……‌‌”

谈及孩子在学校的学习,韦先生也承认,学习不好,曾经逃课不去上学,学校老师曾经家访督促。‌‌“如果说我孩子是校霸的话,要有证据,为什么学校不跟家长汇报?这样的说法可能是有人故意编造的。我们要求查个水落石出,要给孩子一个交代!‌‌”

双胞胎哥哥目睹这一幕

韦先生表示,小儿子躺在重症监护室救治,他和妻子分工倒班照顾,‌‌“每天上午11点可以进监护室探视,我陪伴在床边,孩子有脑出血、脑震荡的症状,还说让我带他下地玩,我看他的意识不清,我给他讲话、问他,他也记不得……‌‌”

韦先生介绍,孩子遭遇重创,对一家人的打击非常大,他吃不好睡不好,精神也有些恍惚。‌‌“我的大儿子上周都不愿去学校上课,一提起弟弟,就嚎啕大哭,他应该当时也目睹了那个过程……‌‌”

韦先生今年47岁,平常在建筑工地忙于打工,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事发后,学校一位副校长和对方家长来医院探望,警察也曾到病房调查,这位副校长暂时垫付了3万元,对方家长给了1万元,但住重症监护室,一天就要1万多,后续治疗可能还需要40万,我们只好通过水滴筹筹措了10万元。‌‌”

学校校长曾表示,本周将带着学校师生的捐款来医院探望,韦先生不清楚这些能不能购支付孩子救治的费用。

韦先生表示,对方虽未成年,但应该很清楚把人抱起来摔下去的严重后果,‌‌“这样做就是在涉嫌杀人,我们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肇事者母亲

‌‌“看大个子不爽‌‌”儿子在校经常受人欺负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9月22日,都安县教育局通报称,9月16日8时40分左右,都安县安阳中学九年级学生黄某轩与八年级学生韦某存因发生口角、争执,致使韦某存从教学楼4楼跌落到一楼球场边的塑胶跑道上。目前黄某轩已被刑事拘留,韦某存神志清醒。

9月23日和24日,华商报记者多方联系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巡视员等相关人员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学校监控画面清清楚楚,我孩子明明是被人扔下4楼的,为什么要说是跌落?‌‌”韦先生不能接受这个说法,他怀疑这背后会不会有保护伞。

9月24日,肇事者黄某轩的母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事发当天是学校报的警,孩子当天就被警方带走调查,现在应该是关押在河池市的少管所。‌‌”她向华商报记者证实,目前家人也在等警方和学校的调查结论,他们家属有权知道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我儿子当天就被警察带走了,我们一直都没有见到他,所以也并不清楚当时双方发生了什么矛盾。‌‌”两个孩子在2楼厕所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冲突,为什么最后韦某存会追上4楼?她也问过很多同学,但很多学生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她认为应该是做了什么事情彻底激怒了儿子,他才会爆发。她还否认家人说过对方是校霸,否认写过相关文章,‌‌“我都不知道怎么说,我们没有水平写那样的文章。‌‌”她介绍,儿子今年16岁,身高1.9米,‌‌“我问过学校同学,他们都说‌‌‘大个子,就看他不爽’,所以儿子尽管个子高,但在学校经常受人欺负。‌‌”

黄某轩的母亲介绍,她有两个孩子,下面还有一个上2年级的儿子。大儿子平时学习不好,但不爱惹事,‌‌“他不爱说话,性格有些内向,为人老实。他在四五岁时曾遭遇一场车祸,受过伤,但并没有抑郁症。‌‌”家里经济条件还说的去,夫妻俩也是打工一族,并没有做生意,要一下拿出上万元也很难,‌‌“我和学校一位副校长去医院看望,我们家四处借了1万余……‌‌”

>>律师说法

如果系抱摔致伤肇事学生该担何责

如果黄某轩与韦某确系追逐打闹导致事故,当事双方及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事故系黄某轩抱摔造成,当事双方及学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该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1、如果事件确系通报中所称的‌‌“跌落‌‌”,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摔落‌‌”,双方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如果在相互推搡中韦同学不慎跌落楼下致伤,则黄同学的责任要轻一些,因为他对损害后果是一种过失心态,这时只有达到重伤标准才负刑事责任,涉嫌的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韦同学是被推(甚至抱摔)而摔下楼受伤,黄同学的责任要重得多,只要达到轻伤标准,即可追究黄同学的刑事责任,涉嫌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我注意到当地教育部门通报用的是‌‌“刑事拘留‌‌”,看来警方初步认定黄同学的行为可能是故意。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他年满16周岁,则对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也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则只对故意伤害中致人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跌落多指因个人或他人过失导致从高处掉落。若黄某轩的推搡行为是造成韦某存的跌落主因,黄某轩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黄某轩的推搡行为并非韦某存跌落的主因,那么黄某轩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本事件只能定性为民事案件,韦某存及其家属可向侵权人黄某轩及其家人主张民事赔偿。

如果本案被认定为摔落,那么黄某轩的推搡行为主观上就具有伤害的故意,黄某轩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又因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如黄某轩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故意伤害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量刑时,对黄某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本案事发学校,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赵良善:在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以及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规定,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保障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补充责任。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它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许承担民事责任。

刘昌松:由于黄同学为九年级学生,韦同学是八年级学生,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比起小学中低年级8岁以下学生之间发生类似事件,学校的责任要轻一些。如果是不满8岁的学生受伤,得由学校证明自己不存在监管失职,证明不了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8岁以上学生受伤,得由学生的家长即监护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有监管失职,学校担责;证明不了,学校不担责。本案中黄、韦同学应该是14至16周岁的学生。

3、因为一点矛盾,就大打出手,甚至从四楼推、摔同学,曝露了哪些问题,对大家有什么警示?

刘昌松:本事件说明,当事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存在较大问题,我注意到该校正在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当事学生的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也不到位,该责任是主要的长期的和经常性的,监护人不能把这个责任完全推给学校。如果学生涉及到刑事责任,得学生自己承担,刑法上有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的原则,但民事赔偿责任得由监护人承担。一般而言,在学校出现学生之间打架受伤,实施加害行为一方学生的监护人责任大一些,学校即使有责任也只是小头,如果受伤学生一方也有过错,可适用减轻加害学生的监护人的责任。

赵良善: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栽培,家长应该教会孩子在遇到矛盾时如何自保、如何选择正确的方式;学校应当提供矛盾解决渠道,正确教育孩子如何处理同学关系及矛盾;社会应当积极监督,鼓励学校的其他学生在发生同学之间争议时,及时告知老师及学校领导,避免矛盾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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