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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是香港自治“合理合法”的持份者

国际社会是香港自治“合理合法”的持份者。

合理,是因为香港自1841年起就是自由港,外国有大量投资、企业、侨民在港,有利益就是持份者、越多利益就是越重要的持份者。中美在港有最多利益,所以香港事实上就是“中美共治”。这是常识。

合法,是因为香港自治建基于《中英联合声明》这条国际条约,而《基本法》下香港不少的自治权(例如单独关税区、船舶登记、航空管理、参加国际组织、签订国际协议、发行特区护照),都必须获国际承认才能运作;而主权移交前后,港府与各国签订了数百条的双边协定(民航协定、保护投资协定、移交逃犯协定、自贸协定等等),这些协定的前提是一国两制香港自治;还有部分国家(美国和中华民国台湾)已制定涉港之国内法。因此,国际社会完全可按相关法律,介入香港自治。

这就是为何学术文献,会把香港归类为“国际自治政体”。以往,香港的“国际共治”特性并不明显,一是港府虽不民主,却大致能维持自由和法治;二是自由世界对中国实行绥靖政策,避免介入香港自治。今天,这两个条件已不存在。

无论北京和港府是否喜欢,香港自治一直都是国际化,也只会越来越国际化。事实上,一个自称对世界开放的国际食堂,就必须欢迎国际顾客点评,找出一套让国际顾客满意的管理模式。做不到,人家大可不来;而没有国际顾客,结果就是中港揽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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