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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内遭“剥光猪”搜查疑男警“观看” 受辱女示威者誓投诉

2019年8月23日,东九龙总区高级警司傅逸婷表示,警察搜身是有必要,强调警方会按守则进行。(香港警务处网页截图)

香港在过去反送中示威行动,有几百名示威者被捕,其中一名被捕女子投诉,在警署羁留期间被“剥光猪”搜身,其后发现房间外有多名男警,批评警方凌辱,并已锁定两名涉事女警的身份,将向警方投诉。

化名吕小姐的当事人,周五(23日)由代表律师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陪同,召开记者会,讲述警方搜身的过程。她指在示威中被警方拘捕后送到医院,而于出院后到法庭提堂,但之前突然被带到警署搜身,要她“剥光猪”近半个小时,两名女警期间又以物件触碰她的身体,批评警方侵犯人权,又怀疑在搜身过程有男警“观看”。

吕小姐说:我问她(女警)为何连内衣裤都要脱,女警很大声跟我说,因为你是犯,你犯了法,就要脱光搜身。在搜身期间,我尝试用双手保护着重要的部位,期间女警用枝笔打我的手,要求我放开只手给她检查,又用枝笔打我大腿中间的位置,叫我张开双腿。见到另外一名女警,用一种好享受的眼光看着我被羞辱,然后上下打量我,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后,穿回衣服,她开门,我看见有十多个男警站在走廊,之前是没人的,我觉得好尴尬。

她表示,即使她被警方拘捕,但在调查过程中,亦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吕小姐指,被警方“裸搜”后,事件对她留有阴影,对警察极度害怕,情绪一度出现问题,但她为免日后更多人受害,所以即使被警方秋后算帐,亦要站出来公开事实。

吕小姐说:我今天(周五)在这里想问警察一句,是否被捕以后,就等于没有了基本应有的人权?是否就没有了基本对女性的尊重?我只是一名很普通的女子,亦都因为这件事一度陷入抑郁,不敢上街,很怕会再看到警察,错不在我,为公义发声是没错的。

吕小姐的代表律师陈惠源指,女事主被送往警署前,一直在医院留医并多日穿上医院提供的衣服,其后家人向她送上的衣服,被警察彻底检查过,出院更衣时亦被警察全程观察,当时事主身上只有一张身份证,加上她的案件不涉及毒品等违禁品,根本不存在搜身的理由。

陈惠源表示,警方搜身时亦没有戴手套,质疑警方究竟是否“真诚地搜身”,抑或只是为凌辱事主。他表示,事主在搜身后,被要求签署同意搜身的表格,但遭事主拒绝。而他亦就事件将向警方作出投诉。

陈惠源说:我们已经锁定两名女警的身份,我们有她们(女警)的警员编号,我们即将会做的,除了你们所说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警察投诉课(投诉)之外,我们认真地希望得到刑事的检控,我们认为,这两名警员干犯非礼、串同非礼,甚至是袭击、又或是串同袭击。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指,虽然涉案人士为女性,而负责搜身的亦是女警,但不代表搜身程序恰当,因为事件在警署发生,因此没有短片证明。她提到,根据警察通例第44章,若果疑犯在搜查时需要脱光衣服,须事先获得一名警长或以上职级人员的批准,且要有充分理由方能进行,并要将搜查详情记录。

东九龙总区高级警司傅逸婷周五在记者会表示,对于有被捕人士遭警察“剥光猪”搜身,她指警方非常重视事件及会严肃跟进。她强调,警方一定是有合理的理由,才会对被捕人士搜身,而且搜身亦会按照守则进行。

傅逸婷说:希望市民可以明白,警察搜身是有必要,亦都有我们的考虑,如果我们决定作羁留搜查的时候,我们目的是想看一看有没有任何可能会伤害到被搜查人士、或者会伤害到其他人士的武器或物品在他(羁留人士)的身上,或者是可以帮助被捕人士或者是被搜查人士逃走的工具。

傅逸婷表示,警方有严格指引,任何涉及身体接触的搜查,或需要“剥光”被搜查人士的衣服,都只能由同一性别的人员在场,指如果被捕人士认为被羁留期间受到不合理对待,可以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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