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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暴制乱释义

“反暴力、救香港”、“止暴制乱”这些口号都没问题,只不过市民的理解和什么“大联盟”不一样。

为什么要“反暴力”?因为暴力威胁到市民的安全。7.21元朗黑势力对市民无差别狠打,而警方不作为甚而纵容;次日元朗大部份店铺落闸,说明市民感到的暴力威胁来自现实发生的警黑勾结。8.11北角街上行人稀少,店铺落闸,是因为盛传“福建帮”正号召人马以棍棒长刀袭击示威者以至平民,许多人都不敢出街,而当日也确实发生记者被殴打事件。8.11晚上,警方在地铁站、民居密集街道放催泪弹,民居为安全计被迫紧闭窗户。涉黑分子和警方施行无差别暴行,这是使普通市民感到恐惧的恐怖主义暴力。市民要反的是这种暴力。

至于示威者,即使是勇武派,他们的行为从来没有使市民产生丝毫恐惧。6.12冲击立法会,7.1进入立法会破坏设施和涂污损害一些标志,以及涂污国徽,扯下国旗,对市民的生活没有半毛钱影响;除了被国家主义洗脑致残的人,也没有什么人会觉得国家主权、中国人民感情、一国两制有任何实质受损。走在路上,见有大批黑衣蒙面示威者走过,市民毋须躲避,因为无论过去两个月示威者有多么激烈的冲击,都没有伤及任何一个普通市民,事实上还有保护市民的例子。

恐怖主义袭击,主要指无差别袭击,即所有市民,不论有没有参与政治活动,都有可能被袭击,譬如元朗和北角的社团人士的袭击,譬如向地铁和人口密集的街道投催泪弹,向救护员发射布袋弹,等等。不是抗争者的普通市民也会遭殃。如果在某政权下人们没有安全感,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倘若说公安来了、警察来了,人民不是感到安全而是感到恐惧,那么这政权就是国家恐怖主义政权。

示威者打警察难道不算暴力吗?是暴力,但不是市民要去声讨的暴力。因为在多数情形下,示威者对警察的暴力,只是自卫性的反抗。当警察向示威者狠命殴打时,自卫是必然的,因自卫反抗而造成对施暴者的伤害也是正当的。2009年湖北发生一桩“邓玉娇杀淫官案”,一个宾馆的服务员邓玉娇因为反抗淫官的强暴而用刀刺伤淫官致死。在大陆传媒广泛报道的压力下,法院对邓玉娇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没有司法独立的大陆法院在舆论或幕后压力下的裁决未必确当,但裁决肯定了自卫伤人有其正当性。

警察本身就是一个武装职位,警察不是受保护动物,警察有反制暴力袭击的能力,不劳社会去“撑”它的执法暴力。需要集会去“撑警”,这行动本身已经说明警察的执法暴力受到社会普遍的质疑。

上周发表的民调显示,认为警方过份使用武力的比率达67.7%,远超过认为示威者过份使用武力的39.5%。另一民调显示,市民对警队的满意度,由6月的61分跌至现时仅39.4分的不合格水平,有三成受访者更评以0分。

示威者可以任由警察施暴吗?8月民调显示,受访者认为抗议活动必要坚持和平非暴力的比率,较6月份下跌11.3个百分点;不同意抗争必须坚持和平非暴力者,则上升3.5个百分点。

因此,民众出于自卫的勇武有其正当性。止暴制乱,应该止的是警察的暴力,应该制的是由送中条例带来的乱,特别是警察的暴而诱发的抗暴所造成的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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