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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都有个不可超越的界限

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最后界限。在两个人之间,这种界限是不清晰的,然而又是确定的。一切麻烦和冲突都起于无意中想突破这个界限。但是,一旦这个界限清晰可辨并且严加遵守,那么,交往的全部魅力就丧失了,从此情感退场,理智维持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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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这话对女子不公平。其实,‌‌“近之则不孙‌‌”几乎是人际关系的一个规律,并非只有女子

如此。太近无君子,谁都可能被惯成或逼成不逊无礼的小人。

所以,一切交往,不论是恋爱、结婚,还是亲密的友谊,都以保持适当距离为好。

2

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己所不欲却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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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企图用关爱去消除一切隔膜,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会使关爱蜕变为精神强暴。一种关爱不论来自何方,它越是不带精神上的要求,就越是真实可信,母爱便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关爱所给予的是普通的人间温暖,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真正需要并且可以期望获得的也正是这普通的人间温暖。至于心灵的沟通,那基本上是一件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因而对之最适当的态度是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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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张书桌,抬回家,才发现桌面上划破了一块。于是,几个钟点内,老是看见这斑点,老是想着这斑点。整张桌子不见了,浓缩成了这一个斑点。当它不属于我时,我对斑点视而不见,那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小缺点。一旦它属于我,就是怎么也看不顺眼的致命弱点了。

对物如此,对人是否也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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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舌妇的特点是对他人的隐私怀有异乎寻常的兴趣,而做起结论来则极端地不负责任。

小市民聚在一起,最喜欢谈论的是两件事,一是别人的不幸,还啧啧地叹息着,以表示自己的善良,另一是别人的走运,还指指戳戳地评论着,以表示自己的正直。他们之热中于‌‌“同情‌‌”他人的痛苦,与他们之热中于嫉妒他人的幸福,其实是同一份德性的两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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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你打着伞,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行走。路上有积水,你尽量靠边,小心翼翼,怕汽车驶过时水溅在你身上。你看不清驾车人的面孔,但这时你能格外分明地看清他的灵魂,或者说,看清他有没有灵魂。有灵魂的驾车人一定会减速,生怕溅起水来。相反,一辆车呼啸而过,溅你一身水,你可以有把握地断定,里面坐着一个没有灵魂的人。

有做人尊严的人,一定也尊重他人。同样,不把别人当人的人,暴露了首先不把自己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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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动感情,作为一个认识者面对一切纷扰,包括针对你的纷扰,这可以使你占据一个优越的地位。这时候,那些本来使你深感屈辱的不公正行为都变成了供你认识的材料,从而减轻了它们对你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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