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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楚将军回忆录(4)

第二章 参加农民运动

我自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后,正值香港工人在中共党员苏兆征、邓中夏领导之下,继上海“五卅”运动,于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九口开始大罢工;紧接着六月廿三日,广州工、农、商、学、兵十万群众举行反日反英的示威游行,又发生“沙基惨案”,致造成了严重的省港大罢工风潮,这一次巨大的大罢工风潮,充份表现出工人阶级的力量。尽管如此,因为中国停留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农业社会阶段,全国工人的总数,根据中共当年的调查估计,仅约为二百万人,以中国四亿人口计,它的比例,工人仅占全国人口的二百份之一;再从质量上言,中国工人绝大多数都是刚从农村跑到城市去做工,从农民转为工人,所以比真正的工人无产阶级实在少之又少。以这样少数的工人阶级能够肩负起中国革命的重任吗?

当我接受了参加农民运动工作的时候,我就考虑到农民问题。

中共的农运,开始于一九二一年,广东彭湃所组织的海陆丰两县农民协会,有十万会员之多,在当地进行了对地主阶级的经济斗争,甚得农民所拥护,后来虽曾被陈烱明所摧残,但陈军失败后,农民协会又恢复活动。

一九二四年,毛泽东在汪精卫、廖仲凯的协助下在广州开办了一间“农民运动讲习所”(以下简称农训所),由他自己负责,学生人数不到百人,以广东籍之知识青年为最多,如当时在北江做农运工作的侯凤墀、陈果强、李乐大、蔡正文,及福建的张鼎丞……等,都是当时广东农训所的学生,我既不是农训所的学生,对于农民工作是否胜任?但我又想到:彭湃可以做,难道我不可以做吗?我乃搜集有关农民问题的文件,加以研究,根据中共一九二五年一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党如何展开全国性的民众运动”,指出了工人阶级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目的:“在于争取这个革命的彻底胜利后,把它引向无产阶级革命,同时指出了农民是工人阶级的主要同盟军,必须尽可能的组织农民,进行政治及经济的斗争,因而必须普遍的组织农民协会及农民自卫军,以反对地主政权和地主武装”。这个农民问题,过去末为中共所重视,直至此次全国代表大会才加以特别注意,但他们仍认为农民只是无产阶级的主要同盟军。我当时觉得:在中国现阶段革命斗争中,他们对农民力量的认识,仍然是不够的。我认为:农民在数量上占全中国人口的百份之八十以上,甚至现时各阶层各业的人中包括工人在内,也多是农民出身,因此,中国革命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参加,才有成功的希望,这是无可否认的铁一般的事实。无论你是国民党或是共产党,不管你是民族革命、民主革命、民权革命或是无产阶级革命,都不能脱离这一巨大无比的农民力量。

那么,要争取中国广大农民来参加现阶段这一“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是当前最主要的工作,农民将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因此我觉得我的任务极有意义,而且很重要。我对农民问题得到了这个结论,就怀着兴奋而又喜悦的心情,于六月廿一日乘搭粤汉铁路的火车赴韶关。是日下午五时到达韶关后即前往省农会北江办事处接洽。是晚与办事处负责人侯凤塀、卢克平及曲江农会负责人陈果强(上述数人都是农民部特派员)开了一次会议,决定我先到乐昌协助陈德钊开展乐昌县农民协会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指导仁化县农民运动。

翌日晨早起程去乐昌,于晚上六时才到达了我的故乡——乐昌县城,便立即到民团局与陈德钊同志晤面。我们隔别了将近四个多月,又在故乡重叙,而且共同工作,自然是喜不自胜。

当晚我洗过澡后,即与陈德钊同志同到一间小酒家吃晚饭,正是:杯酒言欢,畅叙旧情,并听他叙述过去的工作情况,直到深夜,才尽欢而散。次日一早,我就独雇小舟,回家省亲,稍事勾留,即回县城。是夜我和陈德钊同志应乐昌民团局长李傅楷之邀宴。席上他对我回乐昌工作,表示极为欢迎,允以全力支持,并要求我利用时间为他整训现有之民团,以为将来革命之用,他这种无私精神和诚恳的态度令我感佩。

李局长虽是前清拔贡,但思想开明,当中山先生组织中华革命党时,他就是党员之一,被派来乐昌发展组织,又曾任乐昌民选县长,卸任后,便留在家乡,因他是本县大绅,具有实力,外来官吏皆必须利用他的实力来维持地方治安,故任本县民团局长有年。后来乐昌农民协会的发展,赖他的助力不少。

北江地区横亘着五岭山脉,位连湘、赣之边,这一带大部份是起伏不断的山峦,地形险要,由赣入粤,经梅岭关至南雄,沿浈江南下;由湘入粤,经蔚岭关至乐昌或经坪石,沿武水南下至乐昌;浈、武两水汇合于韶关成为北江,故韶关为北江之枢纽,从来为军事要地,现虽有粤汉铁路贯通南北,但仍不失其军事要地之价值。

北江农民都具有中国农民的劳动朴实的品质,他们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因为土地并不肥沃,而耕作技术又十分保守,所以长年都生活在穷困的日子里,吃的是青菜饭和杂粮,穿的是破烂布衣,住的是泥土筑成的古老房屋,中国传统的“乐天知命”的思想保持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他们根本就不会自发地从事一项要求改善生活方式的行动。

北江的可耕地面积很少,而且很分散;拥有二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为数很少,多半是十亩至五十亩的自耕农。他们的生活虽然比较普通农民好些,但由于近百年来帝国主义的侵略及中国社会的变乱相袭,农村的经济破产,正如中山先生所说:只有“大贫和小贫”的分别而已!

少数的豪、绅是农村中的特殊阶级,他们与贪官污吏相勾结,朋比为奸,把持着地方政权。国家的粮赋和捐欵,全部分派给小商人及穷人负担,他们不愿拿出分文,还要从中窃骗。属于人民大众的教育基金、义账基金、积谷基金等等,他们可以随意侵吞,巧取豪夺,纵情浪费。农民稍有异言,小则破产,大则亡身。同时,有些劣绅,常在乡间利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挑拨离间,制造争讼,使人倾家荡产,而他们却从中渔利,藉此来增加他们在农村中的权势。至于放高利贷和借故强夺民产……亦为地方土豪常做的事。

农民耕种着地主的土地,每年要将土地收益的百份之三十至百份之五十,缴纳给地主作田租。每逢节日还要送礼孝敬地主,有时还要无条件为地主义务劳动。许多刻薄的地主常利用他们剩余的粮食和金钱,在青黄不接的夏荒时候,将粮食或相等于粮食价值的金钱,作高利贷贷放给农民。最普通的是在夏荒时借一担(一百斤)谷子,秋收后即要还一担半(一百五十斤),仅仅三四个月的时间,利息就等于贷金的百份之五十。

有些有田契或屋契作抵押的贷欵,年息亦达百份之三十六以上。农民终年辛勤,秋收后所得的谷物,除了缴付地租和利息外,便所剩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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