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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害全家

香港人把拒绝出示司机证的的士司机,或没有展示的士咪表指示器(冚旗载客),或犯法之的士,称为“黑的”;同样道理,也把拒绝配戴委任证,或与黑社会成员勾结,或知法犯法的警察,称为黑警。而在香港,黑警已成为“风土病”。“黑警”的问题远比“黑的”严重,因为的士犯法还可以派卧底“放蛇”,还可以向当局举报,然而“黑警”犯法,却基本上完全没有任何可行投诉的机制,监警会既没有自行调查权,也无处罚的权力,警警相卫之下,随时原告变被告,于是全体警察,都成为香港市民痛恨的对象。

近日有便衣警察于旺角执法时,竟声称警察执行职务不需要展示委任证,另一位也豪言只要有一人出示,就全体不需要出示;然而根据香港警察通例20-14第2条,警务人员任何时候都必须随身携带委任证,而便衣人员在“与市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而更重要的一段,亦是网上一些亲警察友好专页故意遗漏的一段:“在案发现场的便衣人员,须将委任证挂在显眼的地方,让人易于辨认其身份。”——综合全段的解释,就是只要属“案发现场”,包括游行示威等警方正在执行职务的地方,所有便衣人员都须在显眼之处挂出委任证,以供市民辨认;而前面一段的正确解读,则意指那些路过而非当值的警察,当要突然执行职务之时,亦必须出示委任证;此段落之目的,绝非给那些在场执行职务的警员,借口“没有行使警察权力”,就可以隐藏其身份。

如今人人把警察称为黑警,其原因就是警察近一个月以来,多次知法犯法,在滥用权力施暴前,故意收藏其委任证,以至其警察编号,令市民投诉无门;由俗称“速龙”的“特别战术小队”,到普通的便装警员,在使用公权力时隐藏其身份;于是镜头就永远可以清楚见到,一大堆警察知法犯法,手持警棍、胡椒喷雾,甚至如6.12当日般乱射布袋弹及橡胶子弹,却无从投诉;当市民要投诉警察,当局就要求市民提供其警察编号;当市民投诉没有警察编号可以核查,警察就索性不作回应,也不作回答,这种把权力滥用到极致的做法,当然令全队警察都变成过街老鼠,完全丧失香港市民对其信任。

那些亲警察的友好说:“一人做事一人当”;然而当警队由上至下,故意包庇警员违法,以共谋犯罪的方式,去隐瞒警员身份来滥用警察的职权,如借此来滥用暴力攻击市民,市民唯一可以追究的方式,已剩下所谓“人肉起底”,即靠警察的面孔,以至比对其他录影有否出示编号与委任证,或其朋友提供消息,去找出当事人的身份。既然没有任何正常、合法的途径,去追究警察滥权的责任;于是“起底”更来得理直气壮;然而使用这种方法,如能成功寻找到当事人,如靠社交媒体等方式,结果就必然因此连累警察的家人,即所谓“黑警害全家”,不但害了全体警员,更连警察的家人都因而受到排挤。

而所谓“香港特区政府”,不但没有针对警察知法犯法违反警例,采取任何措施,特首林郑月娥,甚至表扬这队滥用权力与暴力的警队,以至表示“全力支持警队”;正是这种态度,造成民怨持续,因为焦点已由“送中条例”,变成这队不断滥权犯法的警队;然而对林郑来说,由于政府沦落为“香港占领地政府”,对“黑警”的依赖,有如当年日本依靠其宪兵,去维持政府与权力;因此黑警继续可以横行到底,而政府则因此泥足深陷,与警队的公信力,一起直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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