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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犯条例修订“寿终正寝”仍难平息纷争

林郑月娥仍然没有应示威者要求,正式宣布撤回《逃犯修例》修订,但形容修订已经“寿终正寝”。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9日)出席政府例行行政会议前,主动提到香港社会近来因为《逃犯条例》修订的争议,形容政府相关工作“完全失败”,修例建议目前已经“寿终正寝”,她用英文重复时用了修例“已死”的说法。

林郑月娥早前表示政府已经暂缓修例,但示威者要求她明言会撤回修例建议。她周二仍然没有用到示威者要求的“撤回”一词,她说就算用这个字眼,三个月后亦可把草案重提立法会,“寿终正寝”是一个“斩钉截铁”的说法,市民知道修例建议存在还是不存在,无须担心政府会以甚么手段重提修例。

她说,此前考虑到修例建议引起很大争议,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暂时换了下来,也没有时间表”。另一方面,草案在立法会会期结束之时,即明年7月就会自动失效。

在被问及会否问责下台时,林郑月娥说,香港特首“下台不是简单的事”,她仍有热诚、有承担为香港服务。这是林郑月娥一星期以来首次接受传媒提问,7月2日凌晨,她主动召开记者会谴责闯入立法会的示威者。

但她的说法被外界批评没有回应示威者多星期以来的诉求,一些建制派议员也罕有批评,林郑月娥的意思已经是《逃犯条例》修订不会继续推进,明言“撤回”其实没有关系。

有没有回应诉求?

示威者其中一个诉求是不再以暴动定性警民冲突,和特赦被捕示威者,但林郑月娥重申,没有为当日集会作任何定性,并指特赦被捕者违反法治精神,律政司应该在不受干预下做决定,甚至日后法庭裁决,也须依法办事。她希望香港市民用和平、理性、有序的方式表达对政府的不满。

对于示威者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方滥权等,林郑月娥认为没有必要,因为监警会的调查将“还原真相”,并提交报告,交代6月9日至7月2日,警方是否有缺失,但外界忧虑被形容是无牙老虎的监警会职权有限,很大机会无人需要负责任,能否作公正调查感怀疑。

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在香港媒体撰文时指出,由法官领导的独查调查委员比监警会更可以有效地查明真相,监警会也只能调查警方执法时可以犯下的过失,而独立调查委会就可以更全面地检视事件的经过。

林郑月娥没有提到政改或普选问题,重申会改善施政作风,行政会议成员会加强收集民意,反映给特首。她认为政府各项政策的咨询委员会追不上时代要求,需要构建平台让不同持份者畅所欲言。

至于连场运动中有多名示威者轻生,林郑月娥回应指,对于个别市民直接或间接伤害自己,感到痛心,已动员非政府机构提供辅导服务,降低香港弥漫的负面情绪。利益。

“经过粉饰的陷阱”

许多反对《逃犯修例》修订的团体并不满意林郑月娥的说法,质疑为什么林郑月娥仍然不愿意正式撤回修例。

民主派公民党杨岳桥接受BBC访问时指出,寿终正寝是一个政治描述,不是立法的语言,所以其实还是处于继续立法的状态,不知道特首为什么仍然拒绝使用“撤回”的字眼。

香港时事评论员林和立接受BBC访问时说,他认为修例很明显是北京政府的命令,林郑月娥身为一个地方官员,没有真正的权力收回北京政府的政策。“她不能明言撤回,因为这会令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丢脸。”

发起多次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批评,政府褫夺民选议员资格,将市民的声音摒弃于议会之外,破坏既有的程序,却声称要建造新的渠道聆听民意,而且反修例运动没有统一领导,包括民阵和学界在内所有团体都不代表示威者。政府一日不承诺停止检控示威者,就会让人担心只是引蛇出洞,不是真正营造对话空间。

岑子杰表示,民阵不会跳入政府经过粉饰的陷阱,为政府搭建桥梁。他指林郑月娥担任政务司长处理全民退休保障时,推翻港大社工系荣休教授周永新的咨询报告,反映没有理据显示与林郑月娥沟通会取得实际成果。

香港众志也对林郑月娥的说法表示“十分遗憾”。香港众志发表声明指出,他们要求特首直接明确宣布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已全面撤回,承诺未来绝不会重启立法程序,以免任何“语言伪术”令条例存有死灰复燃的空间。

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认为,林郑月娥没有很快回应示威者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等的诉求,因此示威活动会继续下去。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发表声明批评,警方在6月12日金钟冲突中使用过份武力,违反国际法及国际准则,一定要进行独立、公正、有效及迅速的调查,单靠监警会调查并不足够,无法得知真相,挽回公众信任,而6月12日当日负责指挥的高级警务人员,一定要面对司法调查。

有建制派议员也出乎意料不满林郑月娥发言,民建联的议员蒋丽芸认为她没有回应反修例人士的诉求,批评特首目前进退失据,她对香港媒体说“既然说得出寿终正寝四个字,即是条例不会翻生,干脆说撤回又如何?”民建联的声明也指出,称特首新旧说法没分别。

监警会调查和独立调查委员会有什么分别?

监警会是香港处理针对警察投诉的组织,独立于警务处。但监警会没有权力传召证人作供,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也可以用于未来的司法程序,投诉人或证人可能因为害怕公开对自己不利的资料,而选择不作出投诉或不作供。外界也担心,监警会的委员大多有建制派背景,无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独立调查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按需要成立,专责调查单一事件,例如香港铁路早前被揭发建造新车站时建筑水平不达标,一些工程人员被怀疑发出造假的合格证书,特首林郑月娥于是成立调查委员会。

这些调查委员会的主席通常由法官担任,有权力传召证人作供,证人或投诉人提供的资料都只会在调查过程中使用,而不能在未来的任何法庭审讯中作为证据,被视为可以更有效保障证人或投诉人的权利。

“暂缓”和“撤回”有什么分别?

《逃犯条例》的修订案已经走了部份的过程,包括刊登在香港政府宪报、在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等。如果政府只是“暂缓”议案,政府可以在这些基础上,随时继续推动修法。

林郑月娥指出,“暂缓”方案后,她会收集意见,之后汇报给立法会一个委员会才进行下一步工作,但多次强调没有计划在什么时候重推。

如果撤回方案,表示香港政府要再次推动修法,就必须把刊登宪报、首读等步骤重新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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