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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环冲突后44人被控“暴动罪” ,大多数人在交保1千元后获释

2019年7月30日一名警察举枪瞄准了在香港葵涌警署大楼前声援被拘捕的反送中抗议者的示威人群。(路透社)

香港东区法院星期三(7月31日)以“暴动罪”指控开庭审理44名涉嫌参与7月28日在北京驻港机构“中联办”大楼前抗议并演变成暴力冲突的抗议者。

从今年4月末开始的一波又一波的抗议,使香港这个前英国殖民地陷入1997年归还给中国以来的最大政治危机。但是,香港以暴动罪来起诉抗议者还是第一次。

根据香港的法律,暴动的定义是三人或三人以上的非法集结,若其中任何一人做出了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则非法集结就变成暴动。暴动罪在香港最高可以被判10年徒刑。

香港当局使用暴动罪起诉抗议者,可能会加大抗议者的反弹。香港的活动人士和抗议者要求当局不要用“暴动”来指“抗议者”。

尽管这44名抗议者被指控暴动罪,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都在交保1000元港币之后获释。不过,法庭对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实施了从午夜到清晨6点的宵禁,而且很多人被责令要待在香港。

被起诉的抗议者包括13名学生,7名职员,一名国泰航空公司飞行员,以及教师,护士,工人等。这些人都在交保后获释,但他们必须要在9月25日回法庭受审。

在这44名抗议者被法院起诉之后,上千名抗议者星期二晚在葵涌警署大楼前示威,声援被起诉的抗议者。在星期三法庭开庭时,500多名抗议者到东区法院大楼外表示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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