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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名种种

去外地出差,与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说笑话解闷。一位老法官说,他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尤其对罪名的认定,随意性很大。为了争取政治正确,那时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有一次,某村发生奸尸案,搁现在,当然定侮辱尸体罪,可是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曰反革命不讲卫生罪。大家哄笑。

另一位法官接着讲了另一个罪名故事。“90年代我们搞案件复查,发现一个案子。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那女工耳朵里,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法院,怎么定罪呢?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有人反对,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硬说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判刑10年。”

一位女法官嫌这些案例恶俗,便讲个带点浪漫色彩的故事。有个村子,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一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提议定为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大家聊得热烈,笑得声大,一位一直闭目养神的老同志开口道:“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一个真实故事,发生在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有一天无聊,跟朋友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朋友一听,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吃完了,漱了口,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那家伙反悔了,赖账不给。朋友火了,要打他。那人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了,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不同的是,朋友吃的是新拉的屎,没事儿,那人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答应,把吃屎没事的那位扭到公安机关。怎么定罪呢?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贪婪罪?都不妥,最后定为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判刑15年。”

(选自《黑五类忆旧》第十期,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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