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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渎职案终极上诉,定罪及判刑被撤销

关于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的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推翻曾荫权的定罪及判刑,日后也不会重审。

法官认为,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就如何处理“明知故犯”的行为失当及“严重性”,给予的指引并不充足。

曾荫权与家人外游,沒有亲身到法庭,他发表声明说,对上诉结果感恩,但表示7年多的刑事调查,历时70多天的5次法庭公开审讯以及服刑,几乎耗尽他夫妇二人的积蓄。他说担心自己的案件一旦成为案例,会使公职人员日后为了避嫌而不积极参与决策,导致施政失效,故坚持上诉到底。曾荫权表示,家人同事教友与市民的支持,协助他跨越这段逆境。

曾荫权2012年退任前卷入收受利益丑闻,廉政公署调查约3年后决定提出起诉。曾荫权于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他去年7月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监禁,今年初刑满出狱。

有关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参与行政会议就雄涛广播声音牌照申请的决定,未有申报他与雄涛大股东黄楚标洽租对方在深圳东海花园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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