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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审议:你要知道的五个问题

警方说,6月9日的游行人数最高峰为24万人,主办单位称参与游行人数为103万。

香港《逃犯条例》争议升级。在百万人游行得不到政府让步后,多个专业界别、团体及学界发起在星期三(12日)罢工、罢课、罢市以及包围立法会,抗议香港政府推动修订《逃犯条例》。他们担心条例会令在香港的人被移交至人权及法治欠佳的中国大陆受审。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无意撤回草案,强调已有足够保障,她回应蕴酿罢工罢课时,反问“鼓吹激烈行为对香港社会有甚么好处”。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以及律政司司长办公室的职员收到恐吓电话。政府消息人士向BBC中文透露,这通电话要求林郑月娥在24小时内撤回条例,否则会杀害她及其家人。

香港警方表示留意到网上有人呼吁市民参与集会时诉诸暴力,强调会“果断执法”。

香港立法会12日将恢复审理草案,预计在20日进行表决。

最新发展如何?

之前发起了百万人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表示,将在星期三发起包围立法会,并在下周一开始三罢(即罢工、罢课、罢市)。

多个教育、宗教、社工团体分别宣布罢工。香港最大的航空公司国泰和港龙有员工发起联署,要求工会响应。香港大型会计师行德勤和安永向员工发信,表明理解周三金钟一带可能交通受阻,容许员工弹性上班。有公众汽车工会表示会发动按章工作,可能会限制车速,作为对这个运动的回应。

约2000家中小企包括饮食、新媒体、零售、教育、法律、医疗界别等,响应网上号召,宣告周三罢工和罢市。但暂停未有大型公司响应。

一名宣布发动罢工的香港公司老板萧先生接受BBC中文访问时指出,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议等同向一个以“人治”著名的国家打开缺口。他认为罢工不一定能奏效,但公众要在立法会外集合,才可以向政府施压。

另外,约20名香港学术及文化界人士发起在立法会大楼外的行人天桥外发动轮流绝食,每人接力最少24小时。

发起人之一香港大学社会学者何式凝对BBC中文表示,有关行动会在6月12日零时零分开始。

“103万人上街都撼动不到政府一步,我们都要告诉政府,我们都不会放弃,”她说,“如果这条例通过后,我们不会有正常的生活。大家放开自己的温饱、对物欲的要求,把精神和意志力集中,与同路人一起把能量与城市连结起来,希望成为互相支持的力量,作为抗争的延续。”

香港七家大学的学生会都宣布罢课,多间中学亦有学生发起联署,要求加入罢课。香港家长联盟表示支持学生罢课,并鼓励学生到现场自修。

民主派教育团体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号召教师在周三罢课。立场保守的中学校长会反对罢课,但同时呼吁政府暂缓修例。香港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表明反对罢课,即使教师表达个人立场,不应影响学校运作。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计划预留66小时审理修例建议,下周四(6月20日)表决,而原定早上的行政长官质询大会亦会延期。立法会秘书处宣布,暂时关闭示威区,也会要求警察候命和巡逻,处理突发事件。

警方表示收到团体申请集会,呼吁参与集会的听从指示,警方表示留意到网上平台有讯息呼吁市民参与集会时诉诸暴力,包括袭警和抢警枪等等,强调如果有人破坏社会安宁,警方会“果断执法”。

为什么香港要修例?

香港男子陈同佳被指去年在台湾谋杀一起到当地旅游的女友潘晓颖,之后返回香港。两地没有移交嫌疑犯的协议,因此即使台湾当局要求香港移交陈同佳,香港也无法处理。

香港政府多次指出,修例的目的是为处理这宗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堵塞现有的“法律漏洞”,让香港将来可以处理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请求。

香港目前与20个国家签有移交逃犯的协议,香港政府建议包括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让一些没有与香港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向香港提出移交嫌疑犯的申请。

外界留意到,修例建议同时删除两条条例内订明条例不适用到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的规定,随即引发对中国大陆司法水平的关注,批评者认为被引渡到中国大陆的嫌疑犯不会得到公平审讯。

香港政府强调决定是否引渡嫌疑犯人时,香港法庭有最终决定权。但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出,法庭无法审理提出引渡方对嫌疑人的指控是否属实,“把关”的权力有限。

另有意见指出,香港政府1997年主权移交后已经开始与中国内地讨论类似的移交协议,但至今仍然没有成果,现在香港政府没有充份咨询的情况下就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过份仓猝。

支持一方认为,修例可以确保香港不会成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地方。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陈智敏今年3月对香港媒体指出,逃到香港的内地重犯多达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但没有具体说明。

质疑修例一方有提出反建议吗?

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反对修例,因为他们认为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不可信。他们普遍认为,香港政府应该与台湾当局以“一次性”的协议,处理陈同佳被指杀人的案件,日后再详细商讨修例的建议。

泛民主派的议员也建议,政府应该改为修改法例,扩大香港法庭的管辖范围,让香港法庭可以审理在香港境外、涉及香港居民的严重案件。香港法例下目前已经有多项规定,赋予香港法院对海外干犯的罪行拥有司法管辖权,例如针对儿童的性罪行等。

一些传统上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商界代表和政客都质疑修例。属建制派人士的田北辰和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都认为,可以授权香港法庭处理所有香港居民在境外被指犯下的罪行(称为“港人港审”)。

但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港人港审”或扩大香港法庭的权力要令在境外发生的行为变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没有追溯期。如果这样做,即使修改法例都无法处理台湾杀人案。

香港政府有提出让步吗?

香港政府先后修改修例建议,包括收窄可以移交的罪行范围,涉及逃税、公司法、环保等罪名,中国大陆等司法管辖区不能以这些罪名为由,要求香港引渡嫌疑犯。

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向政府建议,收窄可移交罪行的范围,规定只有最高刑罚监禁7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也规定只能由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机构”向香港提出申请,政府在同一天接纳建议。

香港大律师公会批评,规定只有最高刑罚监禁7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会把性罪行、走私武器等严重罪行划到不可移交的范围。

至于只有“中央机构”才可以提出引渡申请的要求,由于香港跟随北京政府视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台湾哪个机构是“中央机构”成为疑问,香港政府官员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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