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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忘怀的吃吃喝喝(2)

光明正大地吃喝

这个小标题还着实让我动了些脑筋,我想写成“合法的吃喝”或者“政府规定的吃喝”似乎都不怎么好。总之我想叙述的是在劳改农场,政府按国家粮食定量标准,结合各中队的生产实际情况,由中队炊事房分给犯人吃的那份饭菜。根据我十几年的实际体验,除了栽秧挞谷等大忙季节以外,分给犯人的那份饭菜数量,可以用“长期吃不饱,短期饿不死”这两句话来概括劳改犯的食后感受。考虑到凡史料必须真实与全面,乃另辟章节分别叙述“闭一只眼菜系”、“偷偷摸摸地吃喝”、“来自远方的吃喝”等三大板块,因为这三类吃喝毕竟也是犯人那复杂的吃喝问题的组成部份,万万不可疏漏。

我大约是1965年调到地处大凉山的雷马屏劳改农场的,那时,由四个高智商定语修饰而成的“自然灾害”已渐渐远去。我当时所在的集训队的耕作区内有一片包谷地,这片地有一个令人谈虎色变的地名叫死人沟,这个非比寻常的地名由来说来话长:1954年,彝族人民为抗拒所谓“解放”,曾经拿起简陋的武器抗击迎面杀来的解放军,历时将近两年,因双方实力悬殊和彝族人的群龙无首各家支为战,终于被解放军以血腥手段镇压下去。

一些未牺牲的彝族战士成为战俘,被定下叛乱份子罪名判刑劳改,因为他们是当地彝族人,潜在某种危险,便封闭关押在这个集训队里(当时它不叫集训队而叫某某监狱),这批生不逢时的战俘恰遇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双重蹂躏,百分之九十即六百余人批量饿死。刚开始死的那一批,还正儿八经地按照彝族风俗进行火葬,后来越死越多,剩下的战俘们也进入了“垂死挣扎”状态,没几个有力气到树林里去砍伐烧彝族死犯用的柴禾了。后死的这些倒霉鬼只好委屈他们加入汉族式的土葬行列,弄到这片荒地里,草草掩埋,一了百了。正是见缝插针般埋得太多,这片斜坡荒地的名字就叫成了死人沟。若干年以后,这片地又种上了庄稼,我调来农场不久,曾经和一群犯人在这片地里耕作过,我们在挖地的时候,还经常能挖到死人骨头和彝族人特有的披毡的残片。有了这些尸体转化而成的有机肥料,那片地从不施肥,而一窝窝包谷却绿油油的壮实无比,无可否认这是那批“死犯”用他们的尸体为包谷所作的最后奉献。

正因为如此,我除了知道这个死人沟名称的来由之外,也用不着再去打听当年粮食标准的具体斤两,只知道那是个能把活人吃死的斤两。

和那批“肥料”相比,我可以说是个“劳改幸运儿”,我来到这个大型劳改农场时,这里的粮食标准已经是每月三十斤了。狱吏们在会上对犯人“训话教育”(这是劳改队的规范用语)中,谈到众犯最最关心的吃饭问题时强调:在执行国家粮食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吃好吃巧吃卫生”。由这七个字组成的三种吃法,我认为已接近美食家的境界。不过我那时年轻力壮,食量特大,私下里认为狱吏们的上列三种吃法如果简化成狱吏们忽略了、更可能是故意忽略了的一种,那就是“吃饱”就真正落到了实处。因为在吃不饱的前提下,上列的三种吃法全都是为了掩盖吃不饱这个狼狈的主体事实而玩弄的花言巧语。如果请著名作家陆文夫先生笔下的那位美食家亲自上厨,给你烹调一桌“又好又巧又卫生”的满汉全席,但每天只供应你吃一百克,或者进一步放宽政策让你吃两百克,吃上一个月,不需要任何外力帮助,到时间你自然就变成了“肥料”。

每个月定量三十斤(在“自然灾害”之前的1958年,我当时在劳教队修铁路,每月的定量是四十八斤,我还经常用工资去买零食吃),平均大约每天一斤,除去炊事犯人的多吃多占,有时还得除去炊事犯人的关系户的多吃多占,再除去老鼠的多吃多占。实际每个犯人每顿三两多一点,能让我吃得半饱吗?就以前文所举的那三两抄手加六个饺子为例,不算肉馅我最少也吃了4两原粮。当年的我担负着犁田耙田的重体力劳动,今天的我游手好闲,除了写点狗屁文章便终日在麻将桌上等死;当年的我三十多岁,如今我翻了一番已年近古稀。可以想象当年那三两粮的“袖珍包谷粑”对我将是什么不足挂齿的一碟小菜。

无意间写下了袖珍包谷粑几个字,它是雷马屏农场犯人的主食,用三两玉米粉蒸成的包谷粑。其体积估计和林黛玉的拳头不相上下,另外的主食偶尔还有红苕洋芋和大米。红苕洋芋在收获季节原则上一天最少吃两顿,因为这两种产品的储存不易,一旦发生腐烂国家将受损失。制熟后的红苕洋芋存在着再分配方面的困难(因分配不公引起的犯人争斗类突发事件已使狱吏们已穷于应付),便由炊事员按供应斤两秤入一个特制的小竹篓里,开饭时每人一篓,吃得那些胃病患者叫苦连天。大米饭每星期吃一顿,由犯人交上私用吃饭工具如茶盅饭盆,炊事员用适当量具将定量大米倒入各式餐具内,开饭时各犯取走自己的一份。这是犯人吃起最舒服的高级食品,只可惜它并不经饿,因此常有食量大的犯人用大米饭找那些老弱病残犯人交换包谷粑的交易出现,相互差价的补偿方法也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只要不因此产生“合同纠纷”,狱吏们也不闻不问。

实事求是地说,主食每月三十斤也并不很低,就拿己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生活标准来看,有的人说他可能还吃不了这么多,这既是事实,也是实话(我这种特大食量是因为患有“后遗症”的病态,非正常现象)。那么前劳改犯今咬文嚼字者张某偏偏说不够吃,是不是他又在发高烧胡言乱语混淆视听?其实,出现这个矛盾的焦点在于副食品。在正常人(指劳改犯以外的人)的生活中,副食品“喧宾夺主”的事例频频在人们身边发生。例如,一位餐桌上堆满鸡鸭鱼肉残骸的美食家,最后要的那一两米饭常常是看“主食”两个字的面子才勉强咽下喉管的;一个嘴上不离糖果饼干巧克力果冻的“小皇帝”,很可能因为咽不下一口饭而挨上一巴掌;经常用麻油猪油蚝油牛油火锅油当唇膏抹嘴皮的小姐,虽然很少问津主食,却成天打主意减肥;如果你斗胆地向一位翘着奶油肚皮的官员问一句:“您一个月吃多少斤粮?”他回答的数字只要超过了三十斤,我这篇狗屁文章的稿费就全部输给你,由于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原因不予刊登,你也得自认倒霉。

上面列举的美食家、“小皇帝”、官员和小姐所享用的食物糖果和油类,总之凡属高脂肪高热能的食物,偶尔能在六、七十年代的劳改犯人的梦境里出现,实际生活中是绝对不会出现的。我在雷马屏农场“改造”了十余年,光明正大地吃的高级食品就是“四人帮”倒台若干年后,确切地说是1979年的中秋节,炊事房给每个犯人配发的那一个咸鸭蛋,那是一个多么令人陶醉的蛋啊,它的色泽大小至今历历在目。

劳改犯人不是素食主义者,相反他们渴望吃肉也喜欢吃肉。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也就是“自然灾害”慢慢远去以后,犯人有了猪肉的供应,这是个好消息,后面会有相关报道。

除了那一份有盐无味的汤菜以外,再没有别的副食品了,仅有那打了折扣的三十斤的国家定量口粮,能承受这些体力劳动者的生活重担吗?如果说能,这篇文章后面所叙述的事就一件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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