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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通过,两岸签署政治协议需经台湾全民公投

台湾立法院星期五(5月31日)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增订条文,未来两岸若要签署政治协议,不仅需要立法院审议通过,还需要经过全民公投,才能签署生效。有媒体分析,这将大幅提高两岸政治协商的门槛,阻绝秘密的政治协商。

在立法院星期五的表决中,出席的105名立法委员,有70人赞成,35人反对,通过了这项民进党提出的增订条文。条文规定, 涉及具有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的政治议题之协议,行政院必须在协商开始90天前,向立法院提出评估报告。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才能开启协商。

在协商完成后,又需总统核定,再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同意后,将协议草案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公民投票,获得选举人总额半数以上的有效同意票,才能让协议草案通过。

除了对协议的展开和生效严加规范,新条文也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毁弃或变更,不能作为政治谈判和协议项目,如有违反,将被视为无效。

这项修法是由立法院民进党团提出,民进党表示,这是有鉴于今年初中国当局提出“习五条”以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主张,并极力提倡台湾各政党推举代表进行“民主协商”,企图统战分化台湾社会,因此提案修法。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江启臣对台湾中央社表示,两岸关系非常特殊,针对单一类型协议修法,容易挂一漏万。亲民党总召集人李鸿钧说,民进党把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放在一边,单独拉出政治协议,大家应该坐下来讨论,而不是强行通过,仓促立法将产生严重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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