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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里的日日夜夜(6)

在漆黑的监房里

我的案情似乎越来越严重,在大监里独居关押不到一个月,又把我关进了小监里的黑监。在灌县看守所,它可以说是死刑的过渡房,是人鬼之间的“国境”线,也就是说能活着离开这个监房的人是十分稀少的。

小监的监房小,黑监的监房黑,全所12间小监中只有1号和2号是黑监,我就关在一号黑监里。黑,主要是白天没有一丝阳光透入,夜晚在100瓦的灯光照射下明亮无比,简直对黑监这个名称是个嘲弄,比起大监里那些15瓦的鬼火,弄不好你还误以为住进了金碧辉煌的天堂。如果说住在天堂里的人是“享福”之人,在一件事情上到有点像,不过只有一件,决不能再有一件,否则我的名字就不能叫49号犯人了,那件事就是倒尿桶。这个看守所的尿桶体积很大,大到非要两个人才能合力抬起的程度。黑监里只关一个人(除非拿到了死刑判决书,在10天上诉期内,会另外增派一个犯人来伺候你同时监视你,使你能“死得其所”而不至死于意外)。那庞大的尿桶装满,经看守批准倒掉时,他会带两个大监的犯人来替你倒。这时你必需面对墙壁站在“床”上,其目的是不能让你这个“要犯”和倒尿桶的“次要犯”(此词纯系杜撰)打照面,以免发生眉来眼去最终传递出“要犯”的某种信息的危险后果。一直等到尿桶放回原处,监门锁好室内恢复为一片漆黑的原状,你才可以恢复躺在“床”上的原状。

如果说死刑不算一种危险,黑监应该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唯一的设施是一个看不见电线的灯泡,它藏在墙洞里,是跳高运动的世界冠军也休想用指尖触摸的高度,这就排除了被电击而死或被电线勒死的可能性。黑监里的床是泥土砌成,不像木床必要时可以卸成八大块,变成类似棍棒之类的准凶器。除了饭碗和筷子,这里面没有可以挪动的东西,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东西。我估计奴隶社会的五星级宾馆的硬件设备也不过如此,当然没有理由抱怨。

虽然我在大监房里也是享受的独居待遇,但在那里或透过门缝,或透过栅栏缝偶尔也能看到室外的人来人往。更不要说耳朵能听到各种声音,朗读监规呼喊报告吵架打架送饭送洗脸水开门关门倒尿桶放风这一切向你证明你活在这个群体之中,你是一个活生生的49号犯人。在黑监里,这一切功能都在消蚀都在退化。没几天功夫,我发觉生理上也出现异常,那便是我听见一点响动,哪怕是开门锁的声音,都显得十分尖锐刺耳,甚至头痛。看守所内有一位刑满就业人员当卫生员,他是绝对不会医这类神经官能的疾病的,为了活下去,我恢复了以前因驱寒而进行的跑跳运动,每天3次,每次不得少于1000步,因这里没有地板,对邻舍不会产生任何干扰,我一直悄悄地这样锻炼着。

大约在我7岁的时候,曾经在一个漆黑的夜晚,躺在床上臆想躺在棺材里的味道,似乎想用童心去臆想恐怖。今天的我用不着胡思乱想,实际体验就行了。

密友遗言

黑监的木门上有一个直径约20公分的圆孔,它实际上是一个窥视窗,窗上有一块活动木板,室内室外都可以用手指拨开它,如果关在黑监里的犯人想悄悄拨开它去盗窃一丝阳光,则属于乱说乱动的范畴,发现后必遭惩处。我的邻居,也是来自劳教队的右派份子付汝舟为此事戴上了脚钌(他虽然也从黑监活着出去,只是没活多久,便于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中,在邛崃县南宝山劳改农场枪毙了)。因为从大监到小监要从大监的后门出来,这后门正对着1、2号黑监,看守兵过来查房,第一眼看到的就是这两间房的动静,我和付汝舟首当其冲,如果打开了窥视窗,首先被逮着的必是我俩。

看守兵交接班倒是有点规律,但是提审犯人24小时都有可能,也就是说看守兵任何时间都可能进入小监,还是让黑监黑着吧。改革开放后我在一个刊物上读到一首诗,依稀记得题目叫《阳光,谁也不能垄断》,如果当年这位名叫白桦的诗人知道世界上有个地方叫作黑监,他那首诗也许就不会用这样一个题目。

我进入黑监的当晚,在明亮的灯光下,我仔细观察了我这间陋室。这个两平米左右的房间,“床”脚头放着尿桶,尿桶上方的墙壁上,不知是谁用墨笔画了一行行的横线,显然是纪录他关进黑监的天日,我数了数共计43道横线,第44天他到哪里去了?调到另一个监房或者执行了枪决,谁也不知道。

我发现在靠墙壁的门柱上,有用毛笔写着的文天祥的千古名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写这字的位置十分巧妙,监门一打开,开过来的门必然会掩住门柱,自然便掩住了这两句诗。也就是除了关在里面的人,从外面进来查看的人,就决不可能发现黑监里曾经有一个人用这两句诗来激励过自己。我却一眼就看出,这是密友杨应森的笔迹,难道他也在这间房里关过?

杨应森是岳池县农村人,出身贫寒,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右以前他在泸州军干校当射击教官,依稀记得是少尉军衔,划为右派后送了劳教,我和他同在一个中队一个大组一个班,平常他寡言少语,我逃跑前,他弟弟曾经从岳池乡下来看望他。有一天他曾邀我到他弟弟所住的房间里听他弟弟摆谈农村情况,谈到他的某些亲人饿死的惨状时,兄弟俩痛哭失声,给我留下极深印象。他身高1米6多一点,性格内向,对人诚恳,在班上人缘很好。全中队没有一个人比他的歌唱得更好,特别是那首名为“小河淌水”的云南民歌,甚至多年以后,只要在广播或电视里听见这首催人泪下的歌,我都会想起他的音容笑貌。

1961年10月1日国庆节,我从劳教队逃跑,当时杨应森和我在同一个班组,而且我们关系不错,他当然知道我将采取的这一行动。我外逃时间不到两个月,想不到这短短几十天内他竟然跨出比我勇敢得多的一步,乃至于不到30岁就被残忍地枪杀了。

我深感遗憾的只是,过去他是军事院校的射击教官,他决不会想到,他自己的头颅会成为他的学生的活靶,这难道不是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讽刺吗?

此后我只是道听途说了一些有关他的事,不足为据,而如今我已年迈苍苍,且有家室之累,也不可能了解更多的情况,关于他的死,可能只有留待后人去评说了。其实评说不评说又有什么关系,不论是他是我,甚至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都不过是茫茫宇宙间的匆匆过客。唯一的愿望只是在活着的那一瞬间,活得像个人的样子就足之够矣。这既是最低标准,在某些特殊背景下还可能是最高境界。在正常情况下,它应该和人的生存权一样为世人所公认,何须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

空前绝后的“壮举”

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我和几群虱子的分分合合》的回忆文章,文中有一个段落对我在黑监里逮尽自已身上——特别是头上的虱子的“壮举”进行了自我吹嘘。如果这篇专门写看守所生活的文字不提这件事,那就有点不全面了,我只有冒着道德风险(涉嫌骗取稿费),转抄该文的四个有关段落,请允许我节约一点智商。

“在黑监里,我唯一可以在不违犯监规的前提下干的事也许就是逮虱子。我的耐心堪称一流,白天睡足觉,晚上在100W的强光照射下,对仅有的一套发着汗臭的内衣内裤进行拉网式的清剿,对每一个褶缝,每一处边角,甚至每一个针眼都一而再再而四地搜索,为时四十余天,亲手掐死大小虱子439只(不包括虱卵),享受到胜利者才能拥有的快感,在漫漫的黑暗中,调剂了寂寞无奈。

“也许是为了‘花脑壳’有‘用武之地’,六十年代灌县看守所的犯人都可以蓄留头发,以至于我也受到‘花脑壳’的株连。因为留着头发就等于给虱子提供了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我不可能拥有一面能欣赏自己狰狞面目的镜子,又怎么可能捕捉深藏在自己发丛中的虱子,更何况它们的个头甚至不会大于一粒芝麻。

“凡力所能及之处的虱子都被我逮光了,更显得百无聊赖。这时,只要看守兵拨开窥视窗视察我是否‘健在’,我立即报告要求看报学习。这个‘促进思想改造’的要求起码不算无理取闹,但从未得到恩准。直到某个吉日良辰,某位看守兵竟然从窥视窗里给我塞进一份八开小报,仔细一看,是四川省公安厅劳改局编印的一份《新生报》。顾名思义,这是专门提供给劳教份子以上,死刑犯以下极需获得新生的人等学习的‘内部读物’。这份几十分钟就能看完的报纸,是我唯一能看到的文字,它具备着物以稀为贵的价值,我连续看了十多天。

“某夜,我坐在‘床’上,用双膝托起这张报纸,正企图从字里行间找出点错别字或病句以提高我的文化素质。突然感到头皮发痒,我下意识地伸手到头上抓搔,忽听得报纸上‘叭’的一响,在响声指引下,我眼睛一亮,赫然一个虱界的‘相扑运动员’在报纸上蠕动。这一意外发现对我所作的贡献,决不会亚于牛顿看见苹果落地而后对人类做出的贡献。我无比激动地处死了‘相扑运动员’,然后立即张开十指,狠狠地在发丛中抓搔,刹时刻出现的是‘大珠小珠落玉盘’的惊心动魄,兴奋中将这批‘失足者’送下了黄泉。此后的一段时日,我每天都多次如此这般地搔头消遣,到后来《新生报》上落下的虱子越来越少,个头也越来越小,估计发丛中最后一枚虱卵孵出的幼虱已被我擒杀,我才基本结束了这场扫荡,其间共歼敌虱一百四十四只。多年来,我一直为自己能灭尽自己头上的虱子而感到十分自豪,它也许是我这个碌碌无为的凡夫俗子一生中,唯一干过的一件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举’(并非我故意亵渎这崇高的词汇,确实一时找不到更恰当的词来表达我当年的豪情壮志)。”

那时我也附庸风雅东施效颦学写打油诗一首,以庆祝这一胜利:

虱子

你在我头上作威作福,像傲慢的“上级”。
你在我腋下蠕动奔忙,似保镖“贴起”。[注]
“上级”制造冤屈,“保镖”保持距离,
我掐死你,指甲上有血。是我的血,
还是你的血?

[注]贴起为四川方言,意为紧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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