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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树立里程碑 烛照民运下一程

香港占领运动案九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四人系狱八至十六个月(另有四名被告毋须即时入狱;陈淑庄因健康原因押后宣判),曾经哄动一时的公民抗命运动,到了落幕的一刻。不过,今次法庭判决,究竟是宣布一个旧时代抗争的终结,还是象征新年代启蒙的起点,言之尚早,取决于港人如何总结经验,迈步向前。

不错,雨伞运动无畏无惧,全凭其立于道德高地。一是行动基于公义,要求落实《基本法》的庄严承诺,抗议北京行使制度暴力,以人大常委的“八三一”决议抵赖双普选。二是坚决拒绝认命,以实际行动对抗逆境,争取港人本该有的双普选,维护应有权利,确保高度自治。三是置个人利益于度外,以公民抗命的违法行动,表达诉求,呼唤良知,并承担责任,发扬港人不惜一切捍卫自由人权的核心价值。

也因此,由法庭裁决争取公义的政治运动是否有罪,就彷如二千年前彼拉多审判耶稣一样,根本离题万丈、轻重不分,因为法官只能按控辩双方对控罪的正反论述,加以分析及判案,眼光只限于抗争行动是否违法,根本无权无力也无心为雨伞运动讨个公道,更不要说盖棺论定了。

更莫名其妙的是,法官采纳控方的说法,认定那些始自英国帝制年代的陈年普通法控罪,在今日香港依然适用。加上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把占中三子牵头发起、集中组织的占领中环运动,跟没有领袖、多元分散的雨伞运动混为一谈,显得审讯不切实际、远离事实,公义无从彰显,若只靠法庭维护,更是景况堪虞。

尽管雨伞运动占尽道德高地,但如想大家的功夫不至白费,监不白坐、罚不白罚,也让民主运动层楼再上,启导香港社会走向真普选,市民仍须付出更大的心力。法官有几句判词虽然语带讥讽,却是一语中的。他直指占中三子天真,误以为单凭一场占领行动,民主运动就可以修成正果。法官的意思没有明言,却是清楚不过,也是民主运动的ABC:个别行动以至七十九天的占领,到最后是一场空,因此必须持续有致,发起更大规模更持久的群众行动,才有望成功。

换言之,民主运动需要回到基本,重新出发。首先,运动是长远的、有计划的。参与者若期望一仗功成,注定是一场虚幻,因其无法成真而失望,同样是虚幻一场。观诸历史,由印度甘地的民族独立运动、美国马丁路德金的黑人平权运动,再到南非曼德拉的破除种族隔离运动,哪一场民间抗争不是道路崎岖、险阻重重而且旷日持久?其实占中三子的原本主张是一波又一波的阻路行动,持续不断,以唤醒市民、制造压力、催迫当局展开谈判、落实真普选。雨伞运动并未按占中行动的计划发展下去,其实没甚么大不了,关键是民主运动下一步要怎样走,才能凝聚及扩大力量,使日后更加有力去争取民主。

同时,民主运动是全民运动。要持续发展下去,除了目标明确、眼光长远,也有赖多元而包容的运动组织,网罗各方参与,团结可团结的力量,提升运动的代表性。再者,组织须依民主决策程序,订明发展路向、方法和应对策略,权责清晰、分工合作,平日深耕细作、细水长流,并且等待机会或制造时机,发挥群众运动的作用,向当局施压,也不断加强民间社会的团结和实力。

其三,运动组织者该发挥心理实力,审时度势、进退有度,以唤醒市民、赢取民心,以壮大运动为当务之急,而且宠辱不惊、不卑不亢。运动波澜壮阔之时,虚怀若谷,更加清醒、努力;而运动低沉风光不再,更要冷静从事,发挥集体智慧寻找出路。

民主运动是市民的光荣共业,难以一蹴即就,但只要不畏登攀,总有望登上高峯。今次九名参与者从容赴义,为雨伞运动负上刑责,不外向社会宣示,目标未达或使人唏嘘不已,却丝毫不损凌云壮志,只要初心常在,一时失落只会提炼后来者更坚强的意志、更开放的心灵、更团结的组织,以更大决心和力量,去克服一道又一道的铜墙铁壁。

雨伞运动纵使已成过去,但它不仅曾经发光发亮,更是触动人心,尽显港人光辉人性的一面,也是本港追求自治的里程碑,既为公民社会注入新力量,也从其失败之中指示日后民主运动应走的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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