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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例随时令陈枢机人间蒸发

参加了上星期六的“伞下同行民主苦路”,从铜锣湾东角道慢慢走到政府总部。沿路按“拜苦路”的礼仪在多个地方停下来祈祷、读经,又分享了不同的社会处境。“拜苦路”礼成前,陈日君枢机为五位占中良心犯按首祝福。白发苍苍的枢机逐一按着他们的头为他们祝福时,心忽然有点酸,有些黯然。他们五人跟没有来的四子都是这个城市的良心,为了我城的前途及下一代付上心力汗水,牺牲了前途,可等着他们的是无情的拘捕、检控,还可能被关进自由与尊严不保的牢狱,怎不教人既痛惜又不平。

勿指望林郑向北京说不

陈枢机提到,这一阵子到过不同监狱,探访在囚的抗争者,包括反对新界东北发展的叶宝琳和“美国队长”容伟业。枢机说,抗争者没有愁眉不展,没抱着怨与恨,倒是展示了笑容与沉着。陈枢机劝勉占中九子未来即使面对牢狱也不必胸怀愁苦。

不想也不忍猜测一个多星期后占中九子会面对怎么样的裁决。但摆在抗争者以至一般市民面前的民主路、人权路、自由路肯定越来越苦,说真话、坚持自己意见的代价则越来越大,还可能被定为“逃犯”送到内地,得不到公平的审讯,得不到任何权利保障,家人、陈枢机都不能探望,生死不知,下落不明。

这样说绝不是在危言耸听或哗众取宠。事实上只要特区政府顺利通过移交逃犯修订条例,把内地、澳门以及一些法制更不堪的国家纳入条例,可作一次性移交逃犯安排,香港人即使回到香港也不算回到法治之地,不能再“如沐春风”,而是必须提心吊胆,担心不知那一天变成“逃犯”被移交到内地、俄罗斯、阿富汗……

稍稍看一下特区政府上星期刊宪的修例建议就教人不寒而栗。从修订法案的字面看,内地政府、外国政府提出移交“逃犯”请求后,特首会首先把关,决定受理后再由法院按对方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开庭处理。只有通过两个关以后,这位身在香港的“犯人”(不管是港人还是居港留港的外国人)才会被移交到内地或外地。那位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还以此吹嘘说保障相当严谨,还有传媒监察,市民可以放心。

只是,李家超的说法完全是在混淆视听,哄骗公众。法律界人士早已指出,在移交逃犯问题上本地法院的作用及角色有限,不会直接裁断案件或相关证据是否足够定罪,更不会就外地政府提出的案件让律师展开盘问及答辩,负责的法官在核实外地政府提交的文件真确有效就会予以配合,把“犯人”移交到其他地方受审。换言之,本地法院不能在移交逃犯申请的聆讯上保障被告可以受到公平审讯,也不能要求别国政府或法庭按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标准保障被移交人士的权利。这怎么能算是什么保障!

内地政治罪变港刑事罪

至于说特首会把关,会致力保障市民或在港人士权利更是赤裸裸的“骗局”。北京政府是特首的顶头上司,有实质的任命权;再按京官对《基本法》的演绎,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只要北京高层向特区开口要人,不管是林郑月娥当特首还是继任人都不可能say no,也不会say no,而是迅速按指示办。李家超说大家可指望林郑把关怎不是个骗局?弄得不好,林郑随时主动开关把港人送到内地以配合国家需要。

未来几年特区政府肯定会就23条立法,令内地政治罪行变成香港的刑事罪名,把什么颠覆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全面引入香港。若再配合已落实的单次逃犯安排,任何人在香港声援内地异议人士、维权律师、地下教会信徒、知识分子,甚至只是在网上发表言论批评习近平及北京领导层也会因为违反内地法律成为“被告”,再被北京要求移交。到时候记者、评论人、参与六四烛光集会的市民固然成为“逃犯”,陈枢机也可能因声援地下教会及忠于教廷的主教被北京要求引渡,变成内地的阶下囚。

昨天有过万人游行反对修改逃犯移交条例,可见市民开始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但我们需要更多团体、更多市民拿出当年反23条的决心站出来,以不同的行动反对恶法,制止林郑及李家超来个霸王硬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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