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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会质疑中国外商投资法部分条款

欧洲企业在中国的代言机构“中国欧盟商会”星期五说,中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是一个积极的进步,但对这部法律的部分条款提出批评,称该法的第四十条尤其令人感到关注。

《外商投资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国欧盟商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的声明说,该条款允许政治问题影响投资者和政府的关系,让中国有权针对贸易和投资伙伴采取单边行动。此外,该条款措辞模糊,也增加了该法律给外国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

中国欧盟商会说,争议应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机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单边反制措施。

今年中国两会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便是《外商投资法》的审议与表决。美国一直指责中国要求外国公司强制转让技术,并且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也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中国欧盟商会拥有1600多家会员公司,在中国起草外商投资法的过程中,该商会曾就第四、第九条等条款积极表达欧盟企业的立场。这部法律的最后文本显示,中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该商会的建议。

中国欧盟商会在星期五的声明中强调,中国的法律应将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一视同仁,不应在法律上区别对待。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表示,最重要的是,外国公司希望被公平对待。他说:“我们将密切关注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在各级政府部门、在全国的各个角落都能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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