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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时代的“农民政策”及农民境况

60岁以上的人都知道,“伟大”是毛时代的自谓,也自谓中国的老百姓在那段时间里“最最幸福”。

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啦!”那天起,毛泽东首先做出的是严厉推行户籍制度,把农民死死绑定在土地上,严令所有的农民不得离开本乡、本土一步,必须在生产队里务农劳动。不许经商,不许做小买卖,违反者按“投机倒把”论处,而这个罪名最高刑处竟是死刑。

严禁农民私自卖粮,违反者按“破坏统购统销”论处,与“投机倒把”同罪。严禁农民自己杀猪宰牛,违反者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不许在农闲时出门做手艺,遇到灾荒更不许外出乞讨,违反者按“流窜犯”、“盲目流动”论处。全国各地城市专门设置了针对流动农民的“收容所”,专门有人抓捕外出挣生活、谋生路的农民。

农民被“收容”后,如同流氓、小偷被抓,必然接受凌辱、挨打、挨饿,然后绳捆索绑押送原籍。遣送原籍后还要让所在村庄的群众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即斗争批判,甚至游街示众,最后叫生产队强制进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流窜”、“盲流”三次以上为“屡教不改”,予以“劳动教养”或者判刑。

毛泽东针对农民建立的“收容”政策一直延续到2003年,农民大学生孙志刚进城打工,被人无端“收容”,“收容所”里暴虐生命的畜生将其活活打死,此事震惊了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震惊了当时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由他颁布了主席令,罪恶的“收容”制度才终于得以废黜。

当然,对于农民的歧视、压迫非止这些。在毛时代,农民子弟一般不给上大学,即使读了高中毕业,也是“哪里来回那里去”,提倡“扎根新农村、建设新农村”,最早的“知青”董家耕就是例子。

当时,农民要想进城成为城市人口,唯一的机会就是服兵役,然而服役期满分配到城市工作的机会不会超过1.2 %。即便分配到了城市里,还得面对企、事业单位一条“铁的规定”:农民籍退伍兵分配到城市工作,不享受公房待遇,只给单身宿舍(一般是十余平方米住四人)。农村妇女因丈夫在城市工作而随夫生活,不给转户口,终生无权参加全民制和集体制单位的工作,最多只能做街道零时工,没有任何福利保障。而且也没有粮食供应。口粮是决定生死的事情!

还有一条“铁的规定”:城市户口的人如果娶了农村女性,也是终生不给享受公房待遇。更要命的是:子女户口随母不随父,母亲户口在哪里子女户口就在那里,无城市户口的子女无权在城市学校报名上学。

老樵做工人时的同班师傅、原淮南钢铁厂炼铁车间党支部组织委员李振民,1948年的“老革命”,“抗美援朝”参加者,归国后安排入城工作。当兵前已经结婚,因妻子是农村户口,一直没有住房,住“单身宿舍”直到21世纪。2005年我从深圳回来遇见他,问他住在哪里。李老已经八十高龄,叹气道:“我们这样的人还能住在哪里?还不是那间单身宿舍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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