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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声称对外斗争要用法律为武器香港将首当其冲

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党理论杂志《求是》最新刊登的文章中指出,在“对外斗争”中,中国要以法律为武器,以法治之名向搅局者说不,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香港传媒18日出现多个评论指出,目前林郑月娥政府拟借用台湾一宗港人被杀案,推出《逃犯条例》修例,目的似乎就是把香港的法治配合习近平的“不走司法独立路子”的引领者,从而令“港法治港”崩堤。

触发港府对现有《逃犯条例》修例的原因,是去年一对香港年轻情侣旅游台湾期间,男友涉嫌在酒店房间杀死女友,事后潜返香港。由于香港与台湾两地缺乏引渡相关法律,涉事港人得以逍遥法外。不过港府这次修例,并非只针对台湾而是包括中国大陆在内,不少评论和民主派人士认为,此举等同将之前铜锣湾书店合伙人林荣基和李波在港被大陆强力部门人员越境绑架事件“合法化”,涉及大陆政治事件的港人今后将失去一国两制的保障。

苹果日报18日的“苹论”就指出,修例移交逃犯将令港法治港崩堤。评论指出,正如一众议员包括多位有法律背景的议员指出,今次修改移交逃犯条例形同在香港的刑事检控及法治制度打开一个缺口,让内地执法部门、政府可以把专政之手直接伸到香港,名正言顺要求香港把“疑犯”拘捕及直接交到北京手里。此后,香港的法制、法律在修例后已不能再保障市民免受内地法律惩处,基本法及人权法所保障的自由及权利也随时化为泡影。

专栏作家古德明更以《对相关拿起法律武器》为题发表评论指出,修例之后,中共就有法可依,随时勒令引渡香港“罪犯”,例如禁书出版商林荣基。评论进一步指出,中共求是杂志日前发表习近平讲话,声称“我们决不走西方司法独立之路,对外斗争,须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最上风位置”,但据世界公义监督(World Justice Project)去年发表的报告,全球113国之中,中共之国排名75,习近平所谓“法治最上风位置”,应是倒数而言。

评论指出,中共之司法,无非一党的斗争武器,所以无数案件都是秘密审讯,所以香港几十年来与大陆当局都没有引渡协议。现在,中共显然要假潘晓颖(在台湾被男友杀害的香港女子)之名,打破保护香港民权的英国殖民地法治遗制,“习近平拿起法律武器斗争香港的日子则已经来临”。

另一名专栏作家李怡亦指出:“在每事迎合甚至加码(犹有过之)迎合中共的港共政权,借一宗在台湾犯案的事件,推出《逃犯条例》的修例,包藏什么祸心?是否配合习近平的‘决不能走司法独立的路子’?一国两制莫非由此修例而公开宣布解体?”

李的文章指出,不少人担心此例一开,许多在香港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而遭特首配合中共的需要,列为“在大陆犯罪者”拘捕送交中共,“比如我在香港写些批评中共的文章,倘若被大陆网页转刊,就可以被认为在大陆犯了‘攻击国家领导人’或‘寻衅滋事’的罪名,有可能在香港被捕及引渡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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