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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歌法草案延长检控时限至两年引发争议

香港特区政府1月9日星期三公布1月23日将提交给立法会审议的“国歌条例草案”,其中一项引起重大争议的是将触犯国歌法的罪行的检控时限由一般的半年延长至两年,而触犯侮辱国歌将可处第5级罚款和监禁三年。

据港媒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侮辱国歌罪行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嘘国歌或涉及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警方就某些个案的调查未必能在6个月时限内完成,因此草案延长检控时限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或触犯有关罪行日期之后的2年内。

根据草案,禁止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违反条文即属违法,最高可处以第5级罚款及监禁年3。

草案还规定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当中包括国际学校及特殊学校。

近年来,香港的一些体育赛事和大学毕业典礼等曾发生多起 “嘘国歌” 事件,引发北京不满。

有香港民主派议员批评延长检控时限是要加强管制和检控力度,将罗网放到最大,让民众感到是严刑峻法,是想“有杀错无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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