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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通过国歌法违犯者可判监三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月24日晚在只有3票反对的情况下通过《国歌法》法案。报道表示,有澳门社运人士担心,法案将限制创作和言论自由。

据澳港媒体报道,有关法案的修订内容规定,在主要官方场合必须奏唱国歌,但不得作为商标广告或在私人丧礼播放。若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3年或罚款2千至1万澳币。

法案还明订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范畴,政府也可以要求新闻媒体配合宣传。

澳门的民主派反对订定《国歌法》。民主派议员苏嘉豪在议会审议法案时表示,尊重国家应由心而发,不应用刑事威吓人民尊重和爱护。民主派议员吴国昌、区锦新和苏嘉豪对法案投下反对票,但法案获大比数通过。

中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11月决定将国歌法分别纳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由两地进行当地立法。澳门特区政府2018年8月3日向立法会提交了修改国歌法法案。

在香港,由亲北京建制派控制的立法会1月23日就《国歌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法案规定,公开侮辱中国国歌的人士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以及罚款港币5万元。

泛民主派批评法案限制和扼杀言论自由,制造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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