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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开四恶例 港官卖法媚共

昨日刊宪的《国歌条例草案》,无论是在《基本法》附件三加入非关国防、外交的法例,还是以不知所谓的庄重、尊严作为衡量触犯法例与否的标准,直至特区政府延长检控时限、扩大奏唱国歌场合,都开了邪恶的先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教育局局长杨润雄都说不清楚庄重为何物,还要卸膊给法官、教师去作专业决定,岂不是置市民、学生于法律陷阱,随时可配合中共的打压,何异于出卖良知、卖法媚共?

为移植中国法律开先例

其一,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把中国法律直接移植到香港的恶行,也违背了《基本法》。《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中共明言要牢牢掌握香港全面管治权后,直接干预的香港事务已不再限于国防、外交,要移植到香港的法律同样也不再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国歌条例》不只是把《基本法》23条斩件立法,更为移植其他中国法律开了先例。今日可以植入《国歌法》,明日就可以植入《国家安全法》。

其二,法治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是指司法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指法例对违法与否的行为界定清晰可见,不会为市民制造法律陷阱,不会为执政者制造欺压市民的借口。但《国歌法》所谓的“举止庄重”,根本是言人人殊。聂德权口说对市民日常生活无影响,但不只未能为市民辨别个别情景会否触犯《国歌条例》,还发烂渣说:“如果有人要去问,咁样做咁样做系咪会侮辱国歌,我要反问佢,系咪存心想侮辱国歌?”杨润雄也同样未能界定学生的行为是否不庄重及校方应否惩罚,推说要由教师作出专业决定。

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国旗国歌立法虽也有庄重的要求,但一方面是可执行的军人行军礼、男士应脱帽等规范,另一方面也没有严苛的刑罚。而中共为“庄重”立法,过往已让香港立法会六位议员被DQ,现在又为追杀嘘国歌的球迷和二次创作的网民划下红线,将来香港岂不是可以如中国一样打击妄议中央、嘲讽习近平的不庄重言行?

延时限设陷阱卖法媚共

其三,《国歌条例》将检控时限延长到两年,有违《国旗及国徽条例》没有特别规定检控时限的先例。《裁判官条例》第26条规定,如果成文法则并无规定,则“申诉或告发须分别于其所涉事项发生后起计的6个月内作出或提出”。特府解释新安排是考虑有足够时间执行条例,其实是中共惯于秋后算账,特府要留下奉旨追杀球迷、网民的时间。

其四,《国歌条例》规定须奏唱国歌的9个场合,纳入立法会的宣誓仪式,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之外,再多一重僭建,对中共及特府DQ议员提供多一个借口。如果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动释法,是直接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以法辱港,那么,《国歌条例》主动延长检控时限、设立DQ陷阱,就是香港高官卖法媚共。

可悲的是,立法会已为亲共议员所把持,难以指望他们修订、否决《国歌条例》。但一如众志的声明所指,香港人要珍惜50万人上街游行阻止23条立法、学生市民占领政总广场叫停洗脑课程的成果,要阻止极权对公民运动的反扑,就要再次站出来力抗恶法,不要让中共、特府的邪恶先例一开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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