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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钟三响,港事可知

一年将尽,香港大学发表民意研究报告,显示市民百分之五十预料,来年社会总趋势转恶,比率较上一年急升百分之二十一。假如法治是兴衰所系,则这调查结果不难理解。最近一个月,香港法治已经三响丧钟。

第一响是“一地两检”复核案,求复核的小民败诉。按“一地两检”既违《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通行法律不在香港实施”规定,而中共人大常务委员会又未有“释法”,把“不在香港实施”解作“可在香港实施”,则复核实无败诉之理。但是,法官周家明说:“人大常务委员会去年已决定实行一地两检,其决定当等于释法,应作判决根据。”换言之,中共中央的决定,就是香港的法律,连立法、释法等形式都可省却。这是什么法治。

明朝穆宗皇帝曾擅自代刑部断案,令宦官传旨。刑科给事中舒化上奏说:“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若竟自敕行(如君主凭个人喜怒下命令),则喜怒未必当,而法司与臣等俱虚设。”穆宗大为嘉许。后穆宗崩,神宗立,要曲赦重犯三十多人,舒化又以“主术(君主之道)贵执要,不当侵有司”为由,力言不可,神宗也从谏如流(《明史》卷二百二十)。朱明是专制皇朝,君主的决定,却还不可作司法根据;今日香港各司法部门,却事事要看习近平的决定,法庭如此,律政司、入境处等也如此。

律政司之判梁振英UGL案,是香港法治的第二响丧钟。梁振英任香港行政长官期间,收取澳洲财团UGL四百万英镑,并有“协助UGL推广业务”协议在身,却秘而不宣,事发之后,司法部门据说展开调查,一查四年多,律政司最后竟以薄薄一页纸宣布不予起诉,其解释之粗疏,决定之违背“参考外间法律意见”惯例,以至律政司长郑若骅之谎称“事涉律政司同事,才须参考外间法律意见”,都令社会哗然。不过,不追究UGL事,是习近平早已决定的,否则梁振英任满之后,怎会官拜政协副主席。所以,行政长官郑月娥为郑若骅辩护,无理可说,十五分钟之内就连说十二次应尊重郑若骅的“专业判断”。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立法会在朝派议员谢伟俊律师等,都不“专业”,因为他们都质疑郑若骅的解释。

而入境处之拒绝台湾闪灵乐团来港表演,则是本月第三响法治丧钟。入境处解释说:“来港就业者,须具特殊技能。”但高等法院二零一一年分明颁令:“访港作短期表演的团体,不必符合‘特殊技能’要求。”而闪灵乐团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四年间,也多次获准来港表演。但道理、法律现在都不必说。习近平已经决定,主张台湾独立者,不得踏足香港。谁教闪灵的主音林昶佐三年前与同志创办政党时代力量,鼓吹台独。

丧钟三响,港事可知。香港官场连一个半个舒化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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