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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悲哀

名作家查良镛上周离世,惹起很大回响,社会各界纷纷忆述其生平,笔者亦被问到与他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共事时的点滴。而他当年担任草委时所提出的双查方案,再次引来各方议论,我也被指改变了对该方案的看法。

现在回想当年,笔者固然会反对双查方案,因我于88年4月公布的《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内,已建议立法会在回归后即全体由普选产生,至于特首则由不少于十分一的立法会议员提名,由普选产生。于我而言,双查方案确实是极其保守。

88年11月,查良镛与另一位草委查济民联名提出双查方案——立法会分三届发展至半数议员由直选产生;第二任及第三任特首由800人组成的选委会选出,在第三任特首任内,获立法会通过、征得特首同意及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便可进行公投,以决定是否在11年普选立法会,以及在12年普选特首。

后来,双查方案成为89年2月通过的《基本法(草案)》(第二稿)的唯一方案。记得在草委会就第二稿投票后,我在点票期间私下跟时任港澳办副主任鲁平倾谈,他也认为双查方案过于保守,并担心会在香港社会惹来很大反弹。我随即问他:“那么,为何你们不提出一个较为民主的方案呢?”他回应说:“我们是有让一步的打算,但就不可能是现在。因为若我们现时已让一步,香港社会就会在第二轮咨询时,要求我们再让一步,所以我们在《基本法》最终定稿前,才会让步。”

数月后,北京发生六四屠城,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会议无限期押后,而草委会亦停止运作。直到89年12月草委会复会时,本应有23名的香港草委,一人去世,查良镛和圣公会主教邝广杰辞任,我和司徒华则表明一日邓、李、杨在位,我们都不会返京开会,故就只剩下18人。在此重要关头上,其中11位香港草委联署去函中央,要求加快香港回归后的民主步伐。当中央私下与英国政府商讨后,就决定将政制民主化推前,即回归十年后,便可在07年普选特首和所有立法会议席,但亦同时取消公投。因此,最终《基本法》订下的普选方案,较第二稿的双查方案,确实是进步了。所以说,当《基本法》订定以后,无论是我和其他草委在第一稿提出的方案,以及第二稿唯一的双查方案,全都变成无关痛痒的历史旧话。

中共食言是关键

何况,之后政改的发展,也不是按照《基本法》在07、08年落实双普选。04年,人大突然主动释法,推翻07、08双普选,并将特区推行政改的程序由“三部曲”变为“五部曲”。及后,再订出17、20年为落实双普选的目标。但后来经8.31决定一役,这个安排再度告吹,以致时至今天,特区的普选最终目标还是遥遥无期,而中央与特区政府更只字不提。

由此可见,特区至今仍未能实现真普选,肯定不能将责任推在任何一个港人的身上,而只能怪责中共一次又一次食言,亦即是说中共一日不愿意在港实行民主,任何白纸黑字的承诺,都只会沦为空谈,就连《联合声明》与《基本法》均不能幸免。

回首当年,双查方案被社会普遍认为是极度保守,岂料以特区目前的情况看来,具公投程序的双查方案竟也变得可取了。这才是香港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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