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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不能公有 权力不能私有

——平等刍议之四

从追求社会平等出发,终于发现追求分配平等的结果,竟然是实现了权力和权利最大的不平等。尽管1924年王国维已经料见寻求“均产”则“不均之事,俄顷即见”;1945年奥威尔提出追求平等必导致“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然而,他们大概还没有预料到这种权力与权利的不平等,会导致人类社会这样大的灾难。

当现实使我从社会主义的平等美梦醒过来,我在30多年前写过一篇文章〈社会主义是权力私有制〉,提出社会主义尽管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标,但政治权力却并非由公众投票授权的公有制,而是由打江山的政党私自分配权力和传承权力,因此是权力私有制。以私有权力去分配资源,就一定会产生特权阶级,造成结果的更不平等。人民从事生产却不能支配自己的生产成果,自然不再有生产的积极性,在“做也三十六,不做也三十六”的均贫分配下,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实现了哲学家罗素所说的“乞丐最平等”的丐化平等。

当专制掌权者改弦易辙,将手中掌握的资源适当放开,容许私人企业发展,甚至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即放弃“均产”,让一部份人富起来,这样的“改革”是不是可以促使经济发展呢?不错,一旦松绑,社会有了自由经济的空间,人民发展经济的潜力就得以发挥,打破丐化平等的局面,并带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经济体制上,其实已经不是社会主义了。

然而,尽管财产不再是完全公有,但权力私有的架构没变,政治权力依然集中而没有分散及下放,由党操控的半自由市场经济,没形成有不同利益集团的公民社会,经济发展不但没有带来社会的自由、人权、法治的进步,反而导致权贵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全社会的贪腐。以追求社会主义平等为初衷的共产党人,最后实现的竟是原始资本主义最残酷的剥削制度。

300多年前英国启蒙时代的政治哲学家John Locke的话太有预见了。他说:“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过去许多人,包括我自己,把17世纪这句话的重要意义忽略了。对于平等的理念,这句话很清楚:财产(分配)不能平等,但权力(权利)必须平等。

财产公有的罪恶许多人看到了,但制造最大罪恶和灾难的是权力私有。权力私有由于所有权力都是自上而下等级授权,因此从权力阶层以至整个社会,都处于逆向淘汰的状态:有主见的、独立思考的人被淘汰,无能却善谄的人得到升迁。

生于1911年、2009年逝世,见证中国百年历史的著名学者季羡林,晚年时说:“多少年后,我醒悟过来,终于发现了一个宇宙真理,在公有制体系里,每个单位都是小人的天下;正直的人总是少数,且无权势;群众的眼睛都是瞎的、势利的,他们大部份情况下不会站在君子一边。坏人是不会改好的,因为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坏人。”

他说的公有制体系,其实是权力私有制体系。在权力私有制的“全面管治”下,香港现在也“都是小人的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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