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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地主王大春

1978年8月28日,湖北省天门县小板公社金科大队的地主分子王大春迎来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天,在这一天,她正式接到通知被摘掉地主分子的帽子,这意味着她又重新回到了农民的队伍中,而54岁的王大春被戴地主帽子三十年,原因是在1945年因生活贫困被卖到地主家里,因为这三年多的在地主家庭的生活,原本出身贫农的她被划为地主。

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伴随着土改运动在全国的开展,农村划分阶级成份的工作也随之展开,很多人当时并不清楚,这样的所谓阶级成份的划分会对其以后有什么影响,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等这样的带有阶级等级制度的成份被一个个固定在每一个人头上,以前这些名称是经济状况的代名词,现在却成为了政治性的名词。在这之后,中国社会各类人的好与坏,先进与落后,没有了其他标准,看成份就基本上能判断出来了。在成份划分的过程中,由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为“正确”划分成份,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〇年八月二十日公布),做出来许多量化的标准,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有关不同成份之间通婚的划分成份的标准:

【十三、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份

一、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份,依照结婚在解放前后的分别,依照原来阶级成份的分别,并依照结婚后生活情形的分别,而决定其成份。

二、凡在解放前结婚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农、贫民,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农民或贫民成份。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一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过同等生活满三年者,才能承认其为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成份,如生活不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同等,而与工、农、贫民同等(即靠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过同等生活不满三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

三、凡在解放后结婚的: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其原来成份不变更,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人、农民、贫民,须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或农民、或贫民成份。如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一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

四、解放前,工、农、贫民以子女卖与地主、富农、资本家者,及工、农、贫民与地主、富农、资本家相互以女招郎者,其出卖子女,及招来郎婿的成份待遇,适用上述一至三条之规定。

五、解放前,工、农、贫民与地主、富农、资本家,相互以子过继者,工、农、贫民之子过继与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其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满五年者,其成份同于过继父母。如生活不与过继父母同等,而与生身父母同等者,他原来成份不变更。地主、富农、资本家之子,过继与工、农、贫民,与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并从事劳动满一年者,其成份同于过继父母。如不从事劳动,其生活不与过继父母同等,而与生身父母同等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

(说明)这里所谓劳动,包括家务劳动在内。】

王大春的情况完全符合政务院的以上规定的第二、第四项,根据收集到的王大春的档案资料中1964年3月31日金科二队贫下中农小组为她转为正式人民公社社员的《关于王大春的综合情况》,王大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王大春的综合情况

王大春,女,40岁,出身于贫苦家庭,是金科二队地主汪牯牛的老婆。解放前,王大春跟父母逃荒到熊口,给地主做长工、短工,年久积累买了几亩田。当时还有妹妹一共四口人。父亲死后生活不好过,母亲就为王大春招一上门女婿夏汝娃,当时他是××的,也有些不太务正业,经常赌博摸牌。后来坏人逼他当土匪,由于他不干,就随同亲戚王正官经熊口逃回金科二队。回来后,母亲死了,接着妹妹也死了,结果生活还是不好过,又跟丈夫再去熊口,没想到了熊口不久,她丈夫就被坏人抓去被土匪杀了。这还不算,坏人又逼她嫁人,她看到事情不好,又逃回了金科,结果在1945年8月间被远房哥哥王洋×以200元卖给了地主汪牯牛。

汪牯牛在复查时划为地主,王大春虽然超过了三年的地主家庭生活,被划为地主,但她并没有讨到好,汪牯牛并没有把她当人看,自己总在外面赌博,搞女人,自己总是参加劳动。

被划为地主以后,这些年来,根据群众中运动中揭露和评审,一致认为(她)老实守法,生产好,特别注意生产质量,从不说坏话,她还说现在生活好,吃穿都不愁,只要好好生产。她的问题有两个:

1、59年生活困难时偷鱼嘴几捆大麦(已兑现);

2、在怀孕期间弯不下腰,所以割麦质量差些。

以上群众都见到,她本人有改正的决心。最后评审会群众评她为正式社员。

金科二队贫下中农小组

1964年3月31日】

在被卖给地主汪牯牛为妻之前,王大春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贫下中农,父亲是贫农,自己也是贫农,在亲人相继去世后,孤苦伶仃,又不幸被远房亲戚卖掉。即使是进入了地主家,按照材料上来说,“并没有讨到好”,地主“并没有把她当人看”,“自己总是参加劳动”,可见她仅仅是得到了一个安稳的生活,活不少干,苦没少吃。但土地改革与划分阶级成份时,就是因为她在地主汪牯牛家的这三年多的生活,不但家庭成份成为了地主,本人也成为了地主分子。从此之后,她开始接受原本是一个阵营中的兄弟姐妹们的监督改造了。

王大春的遭遇也引起了村里人的同情,在我接触到的很多五类分子的档案中,几乎没有一个人像她一样,在现存档案中的各类鉴定、审核表上最后的评定都是“守法”、“积极”的结论,也许她的遭遇实在是太苦了。但同情归同情,符合被划为地主的条件还是照样被划为地主,该接受贫下中农的监督改造还是要监督改造,成立人民公社时成为正式社员的这样的政治待遇还是不能享受。不知道王大春刚被划为地主分子时的心情和想法是什么,有没有苦闷?有没有抱怨?但是经过三十年的改造和教育,她自己都觉得自己是属于剥削阶级了,在摘掉地主帽子之前半个月,她在她的思想汇报上写到:

【1949年解放后在复查中家庭被划为地主成份,本人同时被划为地主份子。由于党的宽大和经常不断地对我们进行劳动生产守法教育,使我们由旧社会的剥削者改造成为劳动者。所以从解放到现在,我都是热爱党,爱劳动,爱集体,努力料理家务,并教育子女听政府的话,从小爱国家,爱集体,爱劳动的好风习。特别是在生产劳动中,我一贯老实生产,对集体的东西我总是爱护。……总的来说,我对人民做的好事是很少的,决心以后更好的改造我的思想,特作下面保证:

1、遵守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不破坏造谣。

2、服从生产队的领导,热爱集体,老实生产,多做对人民有好处的事。

3、外出请假,来客报告,不隐瞒坏人坏事。

王大春

1978年8月15日】

强大的专政,硬是彻底地将一个贫民改造成为了地主分子,把一个劳动者变成了剥削者。

没有一个明确的数据显示出当时中国农村共存在有多少地主、富农,但在全国两千多万的四类分子中,地主、富农的比重是比较高的,因此地主、富农的数字也许是以千万来计算的。在这些数以千万的地主、富农中,无法统计到底有多少地主、富农原本就是贫民,靠着勤劳,积攒了不多的财富而被划为地主、富农的,更无统计出还有多少像王大春一样被卖身到地主家里而变成地主分子的。

一纸公文,把本是同根生的人变成了阶级敌人。这就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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