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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年不丰收:饥荒时代的偷青割青现象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念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悯农》诗每个人从小都背诵过,这首诗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一首诗,也是城里的大人们教育孩子们要懂得粮食来之不易、珍惜粮食的最好的古诗。

对于城里的孩子来说,只是通过书本上的诗句,才能知道农民伯伯用他们的艰辛劳动才换来了我们的盘中餐,才懂得珍惜每一粒粮食。而对于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他们更知道这些粮食是他们起五更爬半夜,在风雨中耕种,在烈日下收割的结果,他们对粮食比别人更加珍惜,每一年的收获季节是他们一年中最劳累也是最高兴的季节。

但是,在历史上,在大饥荒的年份,在1961年的夏收季节即将到来的时候,湖北荆州的农民们却高兴不起来,这一年风调雨顺,是个丰收年,面对着即将丰收的小麦,让他们想起这两年饿肚子的情景,即使是丰年,国家的征购,也让他们的口粮也所剩无几,想想家里见底的粮缸,很多农民下了狠心,为了活下去,为了不挨饿,他们决定不等庄稼最后成熟,偷偷的割一部分,藏在家里,以防患于未来。甚至有些大队和生产队组织本队社员集体进行偷割庄稼的行动,因为,在庄稼成熟前的收获不会计算到这一年的收成中的,不会影响到他们分配口粮,而且他们常常偷割的是其他队的庄稼。他们的这种行为叫做“偷青割青”,偷青割青往往会造成“丰年不丰收”的情况。

1961年夏收前,荆州的偷青割青现象比较严重,使得荆州专署公安处不得不在这一年的5月8日发布的《胡北省荆州专署公安处关于保卫夏收工作的情报通报》中进行通报:

【最近以来,偷青割青的现象不断发生,四月下旬据八个县(缺天门、监利、公安、沔阳)不完全的统计,发生偷青割青的事件352起,损失大麦、蚕豆842.8亩,少数地区偷青又开始成风,情况比较严重。潜江县后湖农村三分场职工(多系河南人)及其家属在4月23和24日,连续两天将熊口区熊湖大队四小队大麦割去30亩;松滋县南海区新福公社11个大队,有10个大队发生割青现象,仅4月20日至27日即发生85起,有的甚至干部带头,如沔阳毛嘴咀区络绎公社新河大队支书潘新芳,4月26日指使会计邓竹林带领社员115人将潜江三江区新年大队大麦26亩割掉。也有敌人的煽动,松滋王家桥区尖山大队六小队富农刘永芳,4月23日在社员中煽动说:“去年偷粮的吃饱饭,爱面子的饿肚子,弄点粮糊口,不算违法”,引起该队27户就有25户两个晚上偷割大麦8.7亩,摘蚕豆角5亩(刘已拘留)。有的基层干部对制止偷青感到畏难棘手,有的怕得罪人,怕负责任,说:“除非增加口粮,否则偷青是制止不了的”,有的群众说:“去年偷偷摸摸吃饱饭,阿弥陀佛饿死人,今年不能再吃亏了”。有的准备篮子、篓子、掛裤上钉荷包,准备大干一场,搞一个偷摸“小夏收”。】

笔者查询了荆州地区小麦成熟可以收获的时间,一般是在五月中下旬,而《通报》中所提到的时间基本上是在四月下旬,距离成熟期还有将近一个月,这个时候偷割实际上就是祸害庄稼,农民们不是不知道,但就如上面有的农民所说的“去年偷偷摸摸吃饱饭,今年不能再吃亏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政府自然是不能不管,而有些基层组织为了刹住这种偷青割青现象,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这份《通告》中也提到了一些:

【江陵滩桥规定:凡检举和捉一个偷青奖米一斤至三斤,奖工十分;凡偷青被捉住罚米三斤,扣工十分,知情不报与偷盗同罪;石首藕池规定凡偷青被捉住罚苦工三天,不给饭吃只吃付粮;松滋(?)市区高兴大队队长谭大先为防止偷盗,把蚕豆田周围打上“1605”农药,并在牌上写:此田打药,不能入内,结果毒死22只鸡子;江陵将台区耀光大队规定:队与队偷盗,除退还赃物外,罚粮1000斤;郝家区和平队还规定偷一个豆角罚两角,一个麦穗罚一角;熊河还规定偷一个豆角罚一元,有的社员已经罚了数十元还是无钱拿出。据说有的还采取了对偷者带绿帽子、打锣游街的办法,这些都是不对的,应该向这些基础干部讲明:这种保卫夏收的积极性是好的,但应着重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规定一些必要的纪律制度以约束不良分子是对的,但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

除了这些严厉措施外,有的地方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办法,在《通报》中就提到基层的好的办法:

【(一)黄粮收割前,采取干部包片,社员包田,固定奖赔,负责到底。

(二)收割时,生产队把老头、老婆婆、小孩组成拣粮组,拣粮交队由干部专门负责,评记工分。

(三)收割上场到归仓入库确定专人看守禾场、仓库,规定三净(即打净、扬净、收净),三防(防火、放盗、防霉烂),三对面(即粮食进仓过枰时,队长、社员代表、保管或财经三对面)。

(四)由干部带头带动群众家家户户订保证,再集中起来以生产队为单位订保卫夏收公约,向群众公布一致通过,大家遵守互相监督。

(五)在毗邻的区与区、社与社、队与队订立“互不偷摸”的合同或叫联防公约。

(六)有的地方还订了互相监督、发现小偷小摸的奖惩办法。】

虽然处罚严厉,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也有一定的效果,但还是制止不了偷青割青事情的发生,就群众来说,活命、不挨饿是最现实的问题,据荆州专署公安处于5月11日转发的天门县公安局4月25日发布的《天门县公安局在黄潭区候接社六生产大队保卫夏收工作的做法》中提到群众不听劝阻的情况:

【进村后,在干群中特别是依靠三种人,深入发动了解情况,发现确有少数基层干部和群众准备在夏收期间大干一场,来一个偷摸的小“夏收”。除了思想上已经有了准备外,在行动上都比较积极,三小队钟友二就准备偷点粮食,八小队董世英还说:“去年别人偷了又吃汤圆巴子,我今年再不装苕了的”。有的干部还认为“今年准备组织社员偷一点机动粮,到了以后生产好搞些”,甚至个别的,还大肆进行煽动,说什么“君子不操饿兵,王法尽知饥饿难忍,没吃的,肚子饿了是要偷的”,有的扎篮子篓子,在裤上缝荷包,有的要求放耕牛,喂牲猪,有的不准小孩上学,留在家捡粮,有的招亲接友准备动手行动,大干一场。

六小队妇女邹佳珍说;“年年都是说得狠还是有人偷,今年还不是一样”,八小队罗虾子说:“我保证自己不偷,小孩不可能保证”,邹东保说:“偷的总是偷,不偷的总是不偷”,“人家不弄我不弄,人家弄我是要弄的”,五小队胡木仁说:“我家人多,不准弄是要饿死人的。”】

湖北省在大饥荒中,与甘肃、四川、河南、山东、安徽这些省份相比较,灾情并不是十分严重,饿死的人也不算多,但即使如此,在产粮区的荆州地区还是出现了饥荒的场面,出现了因挨饿而偷青割青的现象,放眼全国,估计这种情况会更严重。笔者暂时没有其他地区的详细资料,但笔者相信,割青偷青在当时的大饥荒中,不仅仅是1961年,1960和1959年,也是全国的一种普遍现象,会有地区比荆州更为严重。

偷青割青,在农村是最不道德的一件事,本身就是一个不尊重自己劳动的一件事,一般农民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这样做的,前面引文中所提到的“除非增加口粮,否则偷青是制止不了的”这句话道出了偷青割青的原因。

我相信,没有一个农民会在正常情况下割青偷青的,他们会遵守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良好的“职业道德”,享受着丰收给他们带来的喜悦,他们谁都不愿意面临着“丰年不丰收”的局面,但,一切的前提是有饭吃!

仓廪实而知礼节,一点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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