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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度,沦为党管法陪衬?

中国刚推出了有关陪审员挑选办法的相关法律。中国今年早些时候推出了陪审员法,这次又推出陪审员挑选法律,以图完善陪审制度。但是,有中国专家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陪审制度难以促进司法公正,难免沦为法官陪衬和附庸。更有海外舆论认为:在中国的党领导一切、政法委主管政法的体制下,陪审制度必然沦为虚设。今天的媒体观察,我们来看看中国的陪审制度:

中国的陪审制度艰难前行

中国(人大常委会)上周最近推出了陪审员任选法,共31条。这个新法是对今年春天颁布的陪审员法的补充。

这个任选法主要精神和内容是: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可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组织任选和资格审查单位是法院和公安机关、行政当局负责督导和实施;数量不低于法院法官人数的三倍;陪审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上。

此外,该陪审员任选法还规定,陪审员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特殊者“不得出超过两次”。陪审员须公开宣誓就职,誓言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重视履行审批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中国各行各业诸多的誓词当中,许多开篇就是要:忠于党。至于这个陪审员任选法中为何这样规定誓词内容,目前还有待观察。

中国的司法部、最高法、公安部为此还专门印发了通知,发给各地各部门的公安部门和法院。

其实,这个任选法就是今年早些时候中国颁布的陪审员法的补充。在今年4月27日颁布的陪审员法中,已经规定和年满28岁周岁的公民才能担任陪审员。陪审员法还规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才能担任陪审员。

中国的陪审员相关法律还规定,有前科者(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吊销律师证等)不得担任陪审员。陪审员法一共32条。

专家:中国陪审制度出台之艰辛

按照中国法律条文或体制内相关官员和学者的说法,中国早在中共建政初期就开始有了陪审员制度。在21世纪初,又不断推出相关政策来完善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制度。海外不少研究中国法律的学者专家认为,在中共领导一切的体制下,陪审员制度基本上是毫无可行性和操作性的一种法律乌托邦和空中楼阁。

中国知名法学专家何家弘是人民大学教授,考察了美、欧日等多国的陪审制度,多年来一直在研究中国陪审制度之创立和发展,并早在2011年就提出要设立陪审员法。他曾在2012年初就发表文章提出了“中国陪审制度改革路线图”。

按照何家弘的观点,他认为:在当下中国,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审判模式“尚难立足”。“司法机关的领导和一些法律学者缺乏对这种审判模式的认同;民众也缺乏对这种审判模式的认知。”

在美国西北大学得到法学博士的何家弘还认为,中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有些规定,也是推进相关改革的障碍。

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何家弘因此建议要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陪审员人数;呼吁那些“锐意改革”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领导,选择具备条件的中级法院来“试点”改革。

在何家弘提出建议6年之后,中国终于推出了陪审员法,继而又推出了陪审员任选法。

实践中的陪审制度缺陷和先天不足

那么这次中国推出的陪审员任选法有什么新意?中国之前推出的陪审员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执行的如何?

从两个法律对比来看,个中新意并不多,从可操作性来将,两个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并不高。

有海外人权关注人士和组织认为,鉴于中国在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屡屡迫害打压律师、将律师按党的意志而分化为“听话律师”和“死磕律师”,将后者律师证吊销或不予通过;公检法出现了许多有悖国际司法精神或原则的行为比如法院未审而上电视认罪媒体先判、维权和弱势群体得不到法律救助、公检法实行有罪推定、陪审制度形同虚设,草菅人命的冤假错案频发等等,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缺乏信心。

正因如此,这次中国人大常委会推出了陪审员任选法,只有中国媒体辟篇幅或拿出时间段介绍,而国际媒体则很少报道。在谷歌搜索引擎查询,海外英文报道中,只有新华社英文和中国日报有相应报道,国际大媒体(几大通讯社)则应声寥寥,鲜有报道。

媒体:“画虎不成反类犬”

针对中国的陪审制度,有海外“楼外楼”网站援引中国媒体文章:腾讯:“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就形同虚设。文章说:中国的陪审员制度本质上学的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

文章说:通常认为陪审团制度具有下列价值和意义:反应公民的常识和价值观;对公权力或体制的限制功能;参与型民主主义。但陪审团制度也有缺点:耗费诉讼成本,不能确保绝对实体正义(也没有绝对实体正义)。文章说:虽然有不足,但作为一种技能限制法官权力、又能保证程序正义的制度,“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制度可以去替代。”

习近平主政以来,多次提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子的审判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中国司法部长和最高法院院长也都多次重复过习近平这句话。

然而,在中国许多大案要案中,人们却很难看到陪审员的影子,更谈不上作用了。比如,在知名的人命案呼格案、聂树斌案、夏俊峰案、念斌案等诸多的全国的大案要案中,根本看不到有陪审员的出现和作用,而全是法院党组或是政法委最后拍板定的案。

在河南杨波涛案,也是如此。2001年,商丘26岁的小商贩杨波涛因强奸杀人(和内蒙呼格案同类型)被捕后来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十多年后,河南高院驳回让地方法院重审,商丘公检法撤回对杨的起诉,坐了10年牢房的杨获释回家。

杨出狱前曾多次诉说:他之所以“认罪”,是因“连着17天17夜把我关在宾馆里,折磨得我出现各种幻觉、错觉,就像灵魂飞出去一样。”他在上诉状中写道。

澎湃新闻曾这样报道杨波涛案:“杨波涛曾向媒体讲述的刑讯逼供方式极为残酷: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揉捏睾丸、胡须、腋毛和阴毛全被拔光……。”

那么,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司法制度需不需要改革,朝哪个方向来改革,才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在六十年一贯制党领导一切、政法委领导政法的制度下,如何才能真正引进西方的陪审制度和观念,如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把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有海外舆论认为,这将是中国法学学者需要进一步思考的严肃课题,也是执法者特别是执政者需要认真思考并“依法治国”、让每个公民在每个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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